正式房屋租赁简单合同(精选31篇)
8、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相关事项。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及其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超过1周。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若有损伤或破坏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乙方有责任同质等价赔偿。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正式房屋租赁简单合同 篇1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坐落在的平房,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间特定如下租赁合同:
一、租房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元整),年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年租房款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损坏甲方屋内原有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三、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
四、乙方在租赁期,由于人为责任,如漏电、跑水、着火对房屋造成损失,或对他人房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等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期满后,无论乙方是否继续承租,乙方都应提前二个月向甲方告知,如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双方协商租价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纳下一年租金。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正式房屋租赁简单合同 篇12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南京市(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 甲方自愿将 小区 栋 单元
室 房屋出租给乙方。
(二) 租赁用途:;居住人数为:
(三)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陪同乙方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 室内设施有: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月,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更改租金标准。 支付方式: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为。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担:(1)水费(2)电费(3)物业管理费 (4)卫生费(5)上网费(6)其中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物业费元/月,上网费 元/月,垃圾费 元。入住时,水表 度,电费 度。
在收取水电费时,甲方应提供相关机构开具的正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如甲方满足合同要求收取费用,乙方没有按时缴纳或拒付,则视为违规。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
5、严重妨碍乙方生活作息,甲方不予协调的。
6、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