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商铺租赁合同集锦(精选31篇)
(1) 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商铺基本结构,严重影响商铺安全的;
(2) 利用承租商铺进行违法活动;
4、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商铺的,应双倍返还承租押金。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订,提前收回商铺的,应双倍返还承租押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因商铺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商铺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双倍返还承租押金。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承租押金:
(1) 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商铺基本框架结构导致商铺严重损坏的;
(2) 利用该商铺进行犯罪活动的;
第十一条 双方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 本合同之“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商铺租赁合同集锦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充分协商,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情况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号的 商场 楼 号商铺,具体位臵附平面图(该图只作方便鉴别之用,并不包括该房屋之外墙部分),由乙方经营本合同所约定的品种项目。
1.2 该商铺的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甲乙双方同意不就该商铺的租用面积与政府测绘或其他任何人士或组织测量的面积或与建筑面积、自用面积或其他算法的面积有出入而进行任何租金的调整)。
第二条、 租赁者情况及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提供的以上证件如有虚假,责任由乙方自负,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2 在经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乙方必须依法纳税和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凭照合法经营;乙方应在正式合同签订后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未按时办理的视作违约;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财务独立核算,对其经营风险和经营中债权、债务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涉。
2.3 如甲、乙双方提供的上述证件在租赁期内有任何变更,必须于证件变更后的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后的证件复印件。
2.4 乙方以个人身份租赁该商铺,应具有合法成年公民身份,及非犯罪、服刑或无政治权利等人员,由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
2.5 合同租赁期限 20xx年 1 月 1日起至20xx 年12月 31日止(租赁期限共计三年)。其中本合同签订并办理进场手续后至15日为装修期。
2.6 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按约定时间启动商铺装修工作,不得拖延;必须依照约定时间完成商铺装修并进入正常营业状态,否则视作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进场费及履约保证金
3.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进场费人民币 16665 元整,该费用在乙方撤铺时(合同期满、中途变更、乙方违约、因其它原因需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不予返还。
3.2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6665 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之部分保证。
3.3 如乙方租金及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根据本合同调整时,履约保证金亦相继调整,差额由乙方加付或收回。
3.4 履约保证金将由甲方持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乙方未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项、滞纳金、因违约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补偿费、甲方垫付之费用),甲方可按实际损失数额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抵偿;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被因上述原因抵付之后,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10天内补足,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即提前收回该商铺,并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尚不能弥补甲方之损失,甲方可另行向乙方追偿。
3.5 乙方信守履行合同所有条款的承诺,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双方因故(本合同条款所列定之原因)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将该商铺在不影响其继续正常租赁及使用的状况下搬空交还甲方后30天后(60天内),将该履约保证金(扣除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之款项后)无息退还予乙方。
3.6 如乙方擅自撤铺或中途停止营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之损失。
3.7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实行先行赔付,收取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1000 元整(简称质保金),在退场30天后(60天内)若无经济纠纷及商品退调纠纷,甲方凭《退场确认单》及收据退还乙方质保金。
3.8 乙方退场后须及时至工商局办理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相关手续,同意于本合同签订时出具相关委托手续。
第四条、 租金、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租金:双方议定从 20xx 年 1月 1 日起至20xx 年 5月30 日止(为免租期),此期间乙方需支付给甲方1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及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
从20xx年6月1日开始至合同期结束,乙方需支付55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
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按商铺建筑面积, 15 元/平方米•月计算,每月合计为人民币 肆仟伍佰肆拾五 元整(大写)。
付款方式:每月28日为对账周期,乙方确认无误后,请于次月10前应将上月租金及管理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内分、直线电话通话费:按实际使用帐单另行支付。
电费:按该商铺内独立电表所显示的用电量,并参照有关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收;如乙方在日常经营中需安装使用动力电,经甲方允许后,每月按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费用及管理费;凡逾期七天不付电费者,甲方将停止向乙方供电的同时,乙方须按上海市供电局有关条例规定支付滞纳金。
4.2甲、乙双方的经营所得,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缴 纳各项税款;如有必要,乙方同意及时向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递交“税务联系单”。
4.3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内容和每月双方所定下的租金数目乃商业机密,乙方有责任不予外泄;如因乙方外泄而引致甲方有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并对该事情负责;甚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之全额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装修
5.1 太阳城购物中心的通道、楼梯、盥洗室、外立面、外部环境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及管理,并负责为经营场所提供冷气 (开放时间依照国家规定)。
5.2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设计及所用之材料必须取得甲方批准。
5.3 如乙方对商铺内原装修需整体改动(含地面调整、玻璃橱窗、更衣室等),应在施工前三天向甲方提供改动方案(含施工图及装修材料说明),并经甲方审核认可,方可施工;如乙方需部分改动(含粉刷墙面、照明设备、灯箱广告内容等),应在施工前一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认可,方可施工。
5.4 乙方必须于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交甲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得擅自开业,甲方有权要求进行整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整改至合格为止。
5.5 乙方自行负责承担该商铺内的日常修缮维护,如需甲方工程部配合维修需支付相关费用。
5.6 除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改装或改动固定设备、分割墙或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接驳电线、主线或将甲方提供的独立电表另接分表;不得私自安装移动式广告灯箱;不得毁坏商铺内的消防设施、玻璃隔断、墙、梁结构和设备等,如因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铺蒙受损失的,乙方必须负完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