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银行分行贷款合同(通用3篇)
(七)当事人之一违约而导致其他当事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先于其他受损方获得赔偿。
三十、争议处理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方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三)本《基金合同》对基金作出的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本《基金合同》对基金作出的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知悉中国建设银行将进行重组,并同意在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后,中国建设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可以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五)本《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本正本一式八份,除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各一份外,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本基金合同的修改需经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同意。
2.修改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人,或连续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基金发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北京
签订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北京
签订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