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书(有押金)(通用30篇)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拖欠房租累计______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各执______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住房租赁合同书(有押金) 篇22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楼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 合同期内,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 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合同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九、本租房合同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合同,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合同,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合同使用)
十、补充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__年____月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即日生效
住房租赁合同书(有押金) 篇23
出租方:
地址:
委托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区路村栋号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第二条该房屋是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由承担。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为人民币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日至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
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使用权;
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该房屋的,自相关政府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
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计入乙方不良诚录:
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因购置个人房产或家庭收入增长等事实的发生,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却不主动办理退房手续的;
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
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