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格式(通用34篇)
11.乙方在未取得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核准文件和营业证照之前经营的;
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或污染,经书面通知不整改的;
13.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14.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或消防隐患,经书面通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致使发生安全生产或消防事故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两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出租房屋。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已占用房屋的,应及时迁离出租房屋。
(三)乙方拖欠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金额乘以拖欠日乘以万分之五。
第九条 退租与经营项目变更
(一)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提前退租,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缴清当月租金、结清相关费用后方可退租。乙方未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或申请未获甲方同意而提前退租的,除缴清应缴纳的租金和结清相关费用外,还须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二)合同期内,乙方如提出变更经营项目申请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合同剩余有效期须保证在一年以上。乙方申请变更的经营项目须符合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对本出租房屋经营项目设置的要求。经甲方同意变更的,在本合同剩余有效期内进行变更。
(三)乙方在承租期间有违约情形的,提出变更经营项目申请时,甲方不予受理。
第十条 合同终止(解除)
(一)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结清出租房屋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并腾空出租房屋。
(二)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十日内,结清出租房屋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并腾空出租房屋。
(三)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退房手续和未在规定时限内搬出出租房屋的,甲方可以采取加装门锁、停止水电气供应等必要措施收回出租房屋,并可将出租房屋内所有物品(包括装修、空调等其它设施设备或物品)在公证机关公证下予以提存。提存满3个月乙方未领取的,视为抛弃物,由甲方处置。
(四)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迟延交还出租房屋的,甲方有权就逾期返还出租房屋期间,按照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的月租金数额的双倍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费。如果房屋占用费仍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对不足部分甲方仍有追讨的权利。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可自行拆除其对出租房屋加装的可移动的附属设施,但拆除时不得损坏出租房屋的原有设施、墙体等,并须恢复原状;但对于乙方在装修时加装的固定的装饰物,乙方不得拆除,该装饰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台风、地震、水灾等);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回、拆除、改建、扩建、改造、装修租赁房屋的;
(三)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的。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
甲方授权租赁中心负责本合同内容的执行,并负责房屋日常租赁管理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通知及送达
(一)甲方或租赁中心发给乙方的每一份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可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送达:
1.派人送至出租房屋;
2.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形式寄至出租房屋;
3.张贴于出租房屋门上;
4.张贴于出租房屋所在小区的公告橱窗内。
乙方发给甲方或租赁中心的每一份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可在甲方办公时间派人送至租赁中心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
(二)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有效送达的日期以以下方式确定:
1.派人送交的,签收当天视为有效送达;
2.通过特快专递寄出的,在投寄日(以邮戳为准)后的第三天视为有效送达;
3.通过挂号信寄出的,在投寄日(以邮戳为准)后的第七天视为有效送达;
4.通过张贴于出租房屋门上和出租房屋所在小区的公告橱窗内的,张贴后的第三天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 “年、月”的定义与解释
(一)“年”:本合同中的“年”如未明确指明为某一年,则指自起租日之月、日计,向后推算,满12个月为一年。
(二)“月”:本合同中的“月”,如未明确指明为某一年的某一月,则指自起租日起计,向后推算,满30日为一月,若按此方法计,满30日后为当月的31日,则该31日也计入该月,少于30日的月份也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三)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页之补充条款或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对本合同修改的部分,则以附页的补充条款或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各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商议的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格式 篇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套房,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整租,单间合租)乙方作为:(居住,办公或其他)________使用。配备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 _______)按 支付,押金_______元,付款方式为现金。
1、押金不得抵租金,押金在租期满后缴清水电及其他费用后退回(需提供缴费清单)。
2、乙方应在租金到期前10日向甲方交付下一周期的房租,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甲方按该期应交租金3%每日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协议事项
1、甲方承担所出租房屋物业管理费用。
2、乙方承担从入住之日起至迁出之日房屋内所有费用(含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
3、乙方应妥善使用,维护管理好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押金,同时享有追偿损失的权利:
①、乙方未及时足额付清房租;
②、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③、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
④、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用途,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⑤、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
4、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同时扣除押金。如甲方因其他需要收回房屋,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退还未满租期的租金,同时退还押金。
5、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壹个月提出续租意向,议定合理租金重新签定合同。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同时将自用家具物品搬离,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乙方认可放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维护权益,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诉讼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
6、其他约定事项:
①因整栋楼接地连在一起,其他住户如有漏电情况也会殃及本住户,故每次洗澡时电热水器务必要断电洗澡,以免产生触电等安全问题与不良后果。未按要求使用产生后果由承租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