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通用30篇)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号____楼(房)。
三、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乙方: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丙方: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五、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篇3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
甲方(股东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股东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股东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丁方(股东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在本协议中单称“一方”或“股东”,合称“各方”或“全体股东”。
鉴于:
1.各方一致看好 市场当前及未来的发展潜力,拟共同打造 业务平台,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和谐、互利、共赢。
2.各方拟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 业务的经营主体。
3.为此,经各方充分协商,就共同出资成立公司经营 业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公司基本情况
各方同意,拟成立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营业期限: 。
以上事宜均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第2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2.1 注册资本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股权结构如下:
(1)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2)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3)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4)丁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2.2 出资
(1)股东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日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3)各方投入公司的货币出资应于 年 月 日前足额存入以下公司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3 公司成立后,股东存在下列行为时,视为该股东抽逃出资: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
(5)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4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在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补缴抽逃出资之前,该股东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1)公司利润分配请求权;
(2)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或股权;
(4)公司新股优先认购权;
(5)公司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2.5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部分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当于应缴出资额 %/日的违约金,直到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补缴抽逃出资为止。上述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规定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其他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并形成以下决议: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要求该股东将未缴纳或者未返还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股东;
(3)要求该股东将未缴纳或者未返还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第三人。
2.6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规定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其他股东有权召开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该股东不享有表决权,上述决议经其他股东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为有效。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2.7 出资证明
公司成立后,应向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3条 公司治理
3.1 公司治理架构
3.1.1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1.2 公司设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其中 方有权提名 名董事人选, 方有权提名 名董事人选, 方有权提名 名董事人选。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 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1.3 公司设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其中 方有权提名 名监事人选, 方有权提名 名监事人选, 方有权提名 名监事人选。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由 方提名的监事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