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家政服务合同(精选35篇)
8.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9.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10.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11.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2.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赌博、自残等行为的;
8.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甲方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状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月嫂家政服务合同 篇18
甲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政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1.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此协议,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避免甲乙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甲方提供的'地址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服务项目:____________
3.服务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由乙方派遣相应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5.甲方预付服务费_______元(大写)。每项服务完成经确认后支付剩余服务款项,同时乙方出具收款单据或正式发票,在收到票据之前,甲方不得将任何钱款交给甲方家政服务员,否则甲方将不予承认此收款行为。
6.乙方服务员出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如果出于甲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并做出相应赔偿。
7.乙方服务员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9.如甲方在签约后终止与乙方的协议并继续留用乙方的家政服务员,视为甲方违约,之后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包括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同时乙方一经发现此属实,立即以法律形式向甲方追缴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代理费。
10.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服务人员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带往外地服务。乙方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1.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与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3.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4.合同签定和解除:
1)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2)本公司服务员完成服务工作,由甲方在服务质量反馈单上确认达标,并(收取)支付相关费用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3)合同未到期,如甲方由于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态度未达到要求的,可以向本公司提前说明并要求解除合同。如甲方不能具体说明乙方的严重违反事实,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将不给予退还预付的服务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月嫂家政服务合同 篇19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7、 其他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向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包括:家政服务员工资 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 元人民币/月,食宿费 元人民币/月,交通费 元人民币/月,共计人民币 元。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支付。
支付方式: 。
2、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