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家政服务合同(精选35篇)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可由违约方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4、丙方离开甲方家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5、三方在执行合同中,如对合同有争议,要友好协商。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如在合同执行中,甲方对丙方服务非常满意,想雇为私家保姆,甲方需向乙方交纳中介费200元、培训费200元/月,输送费300元。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丙方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字) 丙方:(签字):
家庭地址: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月嫂家政服务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
1、局部卫生打扫(包括各室窗户及窗框)
第二条乙方家政保洁员应满足的条件:
踏实肯干、吃苦耐劳、遵守劳动纪律。
第三条服务场所:_________。
第四条服务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保洁员上岗期为____个小时,共计_____元人民币。
2、服务合格后,甲方应支付既定服务费。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保洁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保洁服务无关的活动。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6)乙方自身因没有(或没有要求甲方合理的)采用必要的安全的措施,而造成乙方生命及财产的损失,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自甲方:/yongheng/乙方应选派家政保洁员____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
己承担;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工资。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保洁员反映情况的真实。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保洁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2)乙方负责家政保洁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
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月嫂家政服务合同 篇17
甲方(用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派遣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续订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
(1)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 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其它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其索赔,对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6.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8.对拟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9.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
4.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