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劳务合同集合(精选32篇)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被发现严重偷产量的。
7.发现偷盗行为的。
8.勾结外人来厂打架的。
9.有以上情况被解除合同的将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者将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
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
六、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
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用工劳务合同集合 篇5
甲方: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受聘方)
因甲方工作需要,需聘请乙方做兼职会计,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
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办理续签事宜。(试用期两个月)
二、报酬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元,在甲方发放职工工资时同时发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与财务有关的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为乙方履行会计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会计职务。
2、对甲方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3、享受甲方差旅费报销。
4、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领导的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5、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甲方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
6、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五、合同的解除
1、双方有一方不满意时均可提出。
2、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3、因国家政策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
合同解除后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完业务交接手续。
六、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白水江林业局劳资科财务科各执一份。
七、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商协解决。
八、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资格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用工劳务合同集合 篇6
甲方:
乙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____天。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元。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元。
第十条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