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水泥买卖合同(通用32篇)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需方未能按时付款,经供方催促后仍拒绝付款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时供货,在需方催促后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5、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已供货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及进行质量保修,已经订货但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或自行协调解决,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签章后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证复印件
供方(签章):需方(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日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襄阳市水泥买卖合同 篇7
甲:
乙: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单价(元)单价(元)备注 价金总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有效期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襄阳市水泥买卖合同 篇8
档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