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水泥买卖合同(通用32篇)
9.4 如制取的水泥试件抗压、抗折、抗渗(如果有)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货款,且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清除不合格产品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长的损失费用。
9.5 乙方应提供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水泥储存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物品,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款)
9.6 乙方多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货物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7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9.8 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乙方原因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9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0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10.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11. 其他事项
11.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1.2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