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通用合同(精选35篇)
3.4 乙方需在发布前2天交付刊登稿件、广告图标(自备广告图标用户)及链接交给我公司确认。
3.5 乙方需要甲方制作广告图标或网页时请在刊登/发布前3天提交制作素材内容(委托我公司制作广告图标用户)。
3.6 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是否继续发布(如继续发布则续签合同)。
第四条 合同变更
一方如欲中止或变更本合同(包括发布位置、规格、发布时间等)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变更后合同总金额大于本合同总额,可将已付费尚未发布使用的时间段按整月折合成金额计入新合同中。(超过15天计一个整月,小于15天不计,特别赠送时间不计)
如果是属于服务内容中列明的可替换内容乙方需在更换前2天提前通知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在合同生效期内如属甲方idc机房故障、服务器故障导致乙方内容无法正常显示和访问的,甲方将对故障时间进行累计,并补偿给乙方同等发布时间。甲方对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所造成乙方信息不能如期发布,不承担责任。
5.2因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信息内容、信息费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所造成乙方信息不能如期发布或修改,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其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如有未尽事项,用附件补充,经双方签字备案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通信地址:
经办人: 邮编: 经办人: 邮编:
联系电子邮箱: 联系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服务通用合同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在特定的时间以特定的方式(请在网上专区或者传真中任选一种方式)收取《________________内参》;
甲方应确保传真机/e-mail具有正常的接收功能;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乙方提供的内参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传播及转载。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义务每周五晚上提供内参服务;
针对选择网上专区方式获取内参的客户:我们在确认签定的合同及付款凭证后,将给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电子邮箱中发去专区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针对选择网上专区方式获取内参的客户:若__________________网站专区周五出现暂时无法登录并且在周六中午12点之前仍不能恢复登录的状况,乙方将在周六晚上将内参发至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电子邮箱。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相关客户资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密;
三、相关费用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于当周开始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内参服务。
甲方接受乙方的内参服务,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年(________________元/半年,________________元/季度)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合同;
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的行为,乙方即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终止协议。若该违约金不能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完全赔偿乙方的损失;
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接收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等比例的内参服务费用或延长合同履行时间。参考信息服务合同范文节选!
五、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
六、其他事项
由于以下情况而导致甲方无法获取内参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无专人负责接收或未将传真机放置为自动接收状态;
2.甲方e-mail/传真机失去正常的接收功能;
3.甲方更换了e-mail/传真号码地址,而未能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本合同所提及的内参内容仅做甲方的投资参考,甲方据此操作发生盈亏,与乙方无关。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服务通用合同 篇29
一、定义
1、机器(或称“硬件”):是指机器、其功能部件、转换部件、升级部件、元件或配件、或其任何组合。
2、程序(或称“软件”):是指一系列机器可读的指令或说明,其目的在于促使一机器执行一项特定工作或一特定功能,或指任何以机器可读的资料(包括文件和资料清单)以及这些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副本。
3、产品:是指一特定的机器或程序。
4、维护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的机器或程序保持或恢复符合其技术规格而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如合同中明确,也指为提高其技术规格而提供的服务。例如升级)。“维护服务”包括执行一项任务、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或允许甲方访问乙方提供的资源(如网络、信息数据库等)。
二、维护服务内容及期限
1、乙方将为甲方的提供维护服务。
2、维护服务期为:
自200年月日开始,至200年月日结束。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项目内容(在括号内打星号):
(*)维修或更换故障机器
(*)预防性维护保养
(*)电话或远程技术支持
(*)提供程序升级版本(包括介质和资料)及安装
(*)提供修正性程序(包括介质和资料)及安装
(*)现场技术支持
详细、完整的维护服务描述(包括故障级别、响应时间、服务时段等等)见乙方与甲方签定的服务条款(附件2)。
三、维护服务费用及付款
1、本合同项下维护服务费总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元整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维护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可能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3、在合同规定的维护服务期间,乙方不得调整上述服务费,除非调整是为了减少收费。
4、由于合同中途终止,或缺少维护用零部件或原制造商的技术支持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的维护服务未实施,则按未实施的维护服务部分费用比例和终止时剩余维护服务时间的比例,扣除相应的费用。如甲方已经支付的,乙方必须立即退回。
5、维护服务费用应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应先开具发票)
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付清合同款项。
四、维护服务的说明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对甲方的故障报修作出响应,尽快对故障原因作出判断及采取可行的解决措施排除故障。
2、如乙方需实施远程技术支持,必须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3、任何需要送至乙方维修的机器,均由乙方负责提取和送回,期间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
4、当需要更换机器时,被替换件属于乙方的财产,而替换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甲方保证所有被替换下来的零部件属真品,并未经甲方改动。乙方保证替换件尽可能是新的,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达到或超过被替换件的原有功能和性能。替换件承接被替换件的原有维护服务地位。本合同维护期结束后,即使甲方不再要求续签维护服务合同,则乙方仍应在本维护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对由乙方在本维护期结束前三个月内提供的替换提供保修。
5、本维护合同规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软件乙方均授予甲方非专属许可,并保证该授权是合法有效无瑕疵的。
6、不属于本合同的维护服务范围的有:
(1)易耗品
(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改动、以及不适当维护而引起的机器的损坏。
(3)机器或程序的迁移。
7、乙方在甲方现场实施维护服务以及为实施维护服务而向甲方派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五、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亦不得分包部分维护服务的工作,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