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建设安全施工协议(精选30篇)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第二条 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条 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第六章 安全十大禁令
第一条 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二条 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篮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第三条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第四条 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第五条 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第六条 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第七条 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第八条 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第十条 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劳动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御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第三条 机械设备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基槽边防护
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第五条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线路建设安全施工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维护地铁车站出入口正常通行与周边的整洁卫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号线线铁路保护区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业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位置:
1.3 施工作业内容与范围:
1.4 作业期限:
1.5 车站或隧道内监测项目:
1.6 车站或隧道外监测项目:
1.7 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安全施工条款
2.1通用条款
2.1.1 乙方单位应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2.1.2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与评估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对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及运营安全的影响。
2.1.3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会对地铁设
施与运营安全构成不利影响。
2.1.4 乙方应对施工作业影响的地下管线,尤其是邻近地铁设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气管
线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确保安全。
2.1.5乙方应根据地铁结构、设备、设施和不同自然条件,针对性地制订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保护及安全运营的各种应急预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变形等),得到甲
方审核同意,并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6乙方应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
行监测,并将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报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7当监测值接近《地铁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指标时,乙方应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
2.1.8第三方监测需要在地铁设施或地铁内部布点监测的,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
方人员陪同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