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合经营合约合同(精选30篇)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完成改造建设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新联合经营合约合同 篇28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在艺茂中心商城联营合作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为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在商城FCOO1号和F6001号商铺销售提供经营场所,进行销售,甲方承诺承担商铺的前期装修费用。
二、甲方确认经销商品除甲方第一次进货约20万元(详细见清单)外新进商品所有权属乙方。经销商品到达商铺后,甲方将指派专人与乙方所派人员一起进行销售工作;甲方主要负责财务和仓库部门,乙方主要负责销售部门。
三、乙方承诺提供商城经销商品的进货价格,不得高于乙方的出厂价格和对外批发价,最高不能高于对外批发价的90%的价格作为进货价格成本。
四、乙方确认以甲方名义与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权属于甲方,并于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
五、甲方同意以乙方公司确定的品牌对外经营,乙方提供的经销商品必须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六、乙方同意本合作商场作为广东地区的唯一专卖商场,广东其他地区采购公司产品必须经本商场作为本商场的销售收入。
七、客户通过本商场与乙方公司工厂联系订购产品其业绩亦计入本商场,其销售利润最低不能低于%计入本商场利润进行分配。
八、本商场的人员由甲乙双方确认聘任,其职务、工资待遇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九、经营前期假若亏本乙方不用投入现金,先由甲方垫付费用,待按会计结账有利润产生时再行分配。
十、乙方投入本商场商品的进货总值半年内不能低于80万元。乙方投入的.商品本商场不用支付款项并保证投入商场的商品不是呆货劣货。
十一、每日的销售额、进货额、库存额由双方派出人员盘点核实签名确认为准,每月结算。
十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适销不对路的商品包括甲方第一批所进20万元内的商品,乙方新品应第一时间在本商场推广销售。
十三、甲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为乙方提供符合经销商品条件的经销场地,乙方将派人前往布置摆设,并在七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十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经销商品实施验货点收制度,所售商品由乙方统一收款记账,每月第一天双方对账,核对前一月的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经销商品销售净利润的65%作为甲方应分利润,由甲方直接在销售款项中提取,另外35%的经营利润由甲方于次月十日前支付给乙方(遇节假日顺延)。
十五、本合同中所称销售利润,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之规定计算的净利润,即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净利。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到期前二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签合同达成一致,如不再续签合同,则乙方在合同到期日后十天内,应收回存放于商铺之经销商品(以双方交接单为准),否则,存放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有权代表人:有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新联合经营合约合同 篇29
甲方:
乙方: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绿化造林政策,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价值,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生态和社会效益,依据农村土地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本村 亩土地(涉及农户 户,名册附后)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经营,主要用于绿化造林。
二、合作开发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继续合作手续。
三、合作开发期间,所办林权权属归乙方所有,享受种植项目造林和管护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产建设,乙方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用于生产建设的资金也归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产建设,如果合作开发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土地赔偿资金归甲方农户所有,地上附着物赔偿资金按照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四、合作方式:甲方以土地作为合格资本与乙方进行合作,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合作期间甲方不出资,所有建设及管理资金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效益分配:每年双方熟地按5:5的比例进行效益分配,荒坡按每年4:6,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效益进行分配。合作开发期间,如果由于乙方投入不足或经营管理不善,不能产生或达到预期效益,经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后,甲方有权收回自主经营或另寻合作伙伴,但只能从事林业生产经营。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有效协商的结果,双方均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也可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双方不可调和的争议或矛盾,当事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或直接和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当地政府留存一份,林业部门留存一份,甲方负责复印后分发给所有涉及合作开发的农户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联合经营合约合同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联合经营“______公司系列产品”。
一、经营形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用于本协议期间乙方商铺的陈列展示。
商铺地址:________________
2.样品由乙方负责的保管和展示,如有损坏和遗失,按公司供货价格结算。
3.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接受客户定单。
4.乙方接受定单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定期(每___天)发送已制作的产品。
5.甲方按照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制作加工。
6.乙方同意在同甲方合作期间,不经营其他公司同类系列产品。
二、价格
1.乙方享受甲方标准批发价格。
2.大宗定单或特殊规格的产品加工制作价格双方另议。
3.为保证市场价格的稳定,建议乙方按甲方统一的市场零售价销售。(价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