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合经营合约合同(精选30篇)
第五条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联合经营范围的全部所得,在除去全部成本和开支后,其余为红利,按投资比例分配。
该项目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合投资双方对该债务在投资范围内,按投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联合投资各方按约定投资多少按实际需用、
按比例投入。投入在本项目独立的财务账号内,支出要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以方便各方对投资状况予以监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联营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时,视为违约,每逾期壹日,违约方应向联营体缴付其投资额的1%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投资额的10%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并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联营体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丙和各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书经甲、乙、丙各方盖章或签字捺印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新联合经营合约合同 篇26
联合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人: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简称丙方) (简称丁方)
上列订立合同人为联合经营农机服务兼运输业,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四方联合建立“联合经营村联合农机运输站”。
二、四方分别代表各自的家庭参加经营。各方家庭成员均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如有异议应由各户代表人自行协调。任何代表人均不得以家庭成员有不同意见为借口而违反本合同。
三、四方各出资壹万伍仟元。出资方式包括实物与现金。各方现有的农机,由四方共同协商估价,作为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充。
四、各方所出现金限于合同生效后5天之内交联合经营村信用合作社本站帐户。由本站对实物和现金出具正式的《出资证明书》。在该项证明书中,对出资的实物应记明农机的名称,数量、厂牌、型号、号码、成色、折价数字等事项。
五、各方分工如下:甲方担任站长,对外代表本站,对内全面领导,兼任物料保管。乙方担任会计兼农机管理和调查。丙方担任技师,负责农机维修。丁方担任外勤,负责业务接洽和物料采购。
六、四方均不在站内领取薪酬。可借支生活费,每季度不得超过贰佰元。因公出差食宿费报销每日不得超过拾元。交通费按实报销。出差预计超过两日的须经站长事先同意。站长出差预计超过两天的,亦应事先征得至少一方的同意。
七、本站需要的`农机驾驶员、修理工等应从社会公开招标(聘)。各方家庭成员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招聘由四方共同主持。录用后另行分别签订合同。
八、本站聘用的驾驶人员一律实行基本工资加超收奖励制。每月基本工资捌拾元,外加本人驾驶的农机所收的农机服务费的 0%,或其所收运输里程费的8%作为奖金,按月结算支付。聘用的修理工按技术等级确定固定工资,空闲时参加运输装卸,提取运费的3%为奖金。
九、本站农机优先为合同各方服务。按规定收费标准八折计算,记帐后于分配利润时扣除。
十、本站农机全部参加财产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为全体驾驶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
十一、本站年终结算所获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如有亏损亦由四方平均分担。但对外所负债务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并以其家庭财产清偿。
十二、各方可以所获利润增加资金。如不能平等增资,在亏损分担和利润分配时则按各方实际出资比例计算。
十三、以本站资金增购的农机和工具设备,属四方共有增购农机须经四方协商同意
十四、未经四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抽资或转让其出资
十五、经一方提出、多数同意,可以中止联营,进行停业结算对农机由四方共同协商估价后公开出售,各方有权优先购买,将卖得款项和节余现金,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有亏损亦按出资比例分摊
十六、任何一方(包括家庭成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坚持不改,经另三方一致同意后,应向本站交付伍拾元以上不超过贰佰元的违约金如拒不交付,在分配利润时扣除任何一方的家庭成员,都不得以不是订立合同人为借口违反合同。
十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四方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仍以书面形式订立。
十八、本合同有效期暂订3年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继续有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5份,每方各执 份,呈公证处 份。经公证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新联合经营合约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云南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该宗地块位置:共计105.6亩。其中集体土地约:43.5亩国有土地约:62.1亩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性质及权属两块土地中,43.5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62.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已完成收储,但补偿款尚未到位,且未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三、合作开发方式(自愿退股协议书)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合作办理两块土地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甲方需把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其余项目全部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负责解决。
2.乙方承诺在43.5亩的集体土地之上为甲方建设联排别墅住房23125㎡,(按625口人计算,37㎡/人)及农贸市场、商业区(共5000㎡)。本项目合作中,甲方62.1亩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将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如补偿款达30万元/亩,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如补偿款未达30万元/亩,则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出资多少作为补充开发经费,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
双方议定甲方为乙方争取国有土地的开发资格、甲方将国有土地补偿款作为乙方开发建设集体土地上所有物业的开发经费,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尽快办理43.5亩的集体土地建设新农村统建房的相关手续,乙方对相关事项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2.甲方需尽快争取已经收储的国有土地的补偿款(30万/亩)到位,资金到位后,由甲乙双方建立共管账户,双方共同管理。
3.框架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推动开发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甲乙双方共同尽快推进62.1亩国有土地一级开发后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并保证乙方顺利摘牌该土地,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5.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7.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居民的安置。甲方保证在上述地块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赔偿工作。
8.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9.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该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10.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11.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
12.乙方开发集体土地地块(43.5亩)的所有承诺将于国有土地地块(62.1亩)招拍挂后,乙方顺利摘牌该块土地且完成相关手续,土地已转移至乙方名下方可履行,如乙方未能得到摘牌该62.1亩国有土地,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