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技术服务协议(精选32篇)
7.9 在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测人和监测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国家及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测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报酬(扣除税金)。
7.10 监测机构若使用委托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测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交还委托人。
7.11 监测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份;监测人应在每个年度结束第一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 份;监测人应在监测服务期满后第一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份。
7.12 监测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得用于本监测项目之外的其它目的,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8.1 委托人应在合同签署后14日内通过当面递交/电子邮件方式向监测机构提供以下与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1) 。
(2) 。
8.2 委托人应在 工作日内完成监测实施方案审核工作,并作出书面决定,及时送达监测机构,协助监测人报送至水行政主管部门。
8.3 委托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相应的协调工作,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8.4 如委托人向监测机构派出工作人员,所有这类人员应被视为监测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测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8.5 委托人应当维护监测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在正常的监测范围内,不干涉监测机构监测业务的开展。
8.6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监测人支付监测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监测人不再具有承担本项目监测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未履行合同第七条约定义务,及因监测人的原因发生监测事故给国家或委托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监测人应赔偿经济损失,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报酬(扣除税金)。
9.2 由于监测人根本违约导致委托人解除本合同时,监测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测范围的费用。
9.3 委托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测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应向监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应支付费用为基数,日利率为1‰。
9.4 委托人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监测人支付监测人已经完成部分监测工作的监测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9.5 监测人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委托人支付监测报酬总额的 %的违约金。
第十条 通知和联系
10.1 委托人应授权并派出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测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测人。
10.2 监测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所需专业知识,全权负责本合同相关事宜,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合同执行过程中能够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联系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10.3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10.4 委托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及时通告监测机构;委托人对监测机构发出的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要积极协助落实。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11.1 本合同在监测期限届满并结清监测费用后即终止。
11.2 因非监测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测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测机构的额外工作,监测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1)由于委托人、施工单位和不可抗力等非监测原因使监测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测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测机构完成监测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11.3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测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11.4在监测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11.5委托人或者监测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7天内发出终止监测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
11.6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委托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双方约定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12.2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测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委托)技术服务协议 篇24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
2.2技术服务期限:[ ]。
2.3技术服务进度:[ ]。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
3.2提供工作条件:[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等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