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集锦(精选32篇)
第六条:产品交付
6.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指定地址交货。追加或变更交付地点时,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决定。自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时起,产品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6.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具体包装方式交付产品。如甲方未提出该等具体包装方式,产品应以通常的方式进行包装。
6.3自乙方收到全部货款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无论货物被装运和风险的移转,在甲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该货款连同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之前,乙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双方以人民币结算货款,按订单结算,每次订单按照首批货款定金和尾款的方式支付。
7.1.1订单首批货款:每笔订单支付订单总额的30%作为订单首批货款定金。
7.1.2订单尾款: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48小时内支付尾款。
第八条:合同终止
8.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
8.2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合同协商终止本合同。
8.3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8.3.1对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某一主要义务,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且未在通知方根据11.1条(违约救济)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8.3.2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8.3.3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_个月,且双方无法按照第9.2条(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定义:“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该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地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和法律规定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中通常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9.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9.2.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__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9.2.3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第十条:保密
10.1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间,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随后5年间,接受方必须:
10.1.1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10.1.2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10.1.3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合同,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序不得低于本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违约违约救济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某项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1.1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费予以补救;如果违约方未在该书面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予以补救,则受损害方除可依第八条规定终止合同或诉诸法律,还可就违约引起的可以预见的直接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二条:法律与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如果发生由本合同(或者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统称“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___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
13.1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在到期日之前一方授权代表至少提前_____天发出书面通知,另一方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则本合同期限续展一年。
13.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全部内容后签字、盖章生效。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附件,不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3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方提供红橡木材,委托乙方加工红橡封边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___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