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集锦(精选32篇)
制,并对产品质量和交货期负全部责任;
(3) 加工费按照每次购买原料的成本费由甲乙双方协商核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
后,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 联合声明
(1) 甲乙双方仅是协议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 甲乙双方认同本协议为经济协作协议,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限和续签方案
本协议自签订日期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长期合作需每年定期续签。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2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貂皮及生貉皮鞣制,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貂皮及生貉皮的鞣制,质量标准以甲方要求为准,价格双方按照同期市场价格为标准。
第二条
1、 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
2、 乙方提供加工品的质量标准要求。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后验收货物。
4、 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把乙方设计的生产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5、 甲方负责货物的往来运费。
第三条
1、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加工活动。
2、 按照甲方确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加工,正常损失不超过1%,非正常损失由乙方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3、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要求用于其他需求者。
4、 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遵守货到付款,采取银行结算。
第五条
1、 乙方未按照甲方生产质量标准加工的,按同期市场单价赔偿甲方。
2、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物价值30%的违约金。
3、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补充说明,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27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调和芝麻香油类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商标为: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无偿许可乙方在委托加工品上使用甲方光牌商标。
2、 按计划分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芝麻香油;商标,玻璃瓶,纸箱等包装由甲方提供;若商标有一切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 合同期满有权无偿收回乙方"光"牌商标使用权。
6、 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对未使用的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进行回购。
7、严守乙方的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高度重视生产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保证产品达标,品质优良。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设计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甲方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 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等要求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4、 乙方供给甲方所有的产品均为质量合格品,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或企业的相应产品的标准严格执行生产。若乙方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等非甲方因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所有商标使用权和公司名称使用权且终止本合同。
5、 乙方负责调和芝麻香油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甲方若需要第三方检验报告需告知乙方,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 乙方不得自己或交与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标有甲方商标的产品。
7、 乙方严格管理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防止外流。
8、 乙方不得为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从事代加工;乙方不得将生产的产品授权给或另设立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为经销商。(备注:给上海地区大型连锁卖场和商超代加工或经销除外)
9、乙方在上述加工品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商名称、厂址,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相关产品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签。
11、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标及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印刷品。
12、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产品价格、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产品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订单上注明。该价格为产品到达甲方仓库的价格(不含税)。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所定价格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当全国产品相关原材料价格涨落在10%以上时,双方应提前一个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变更价格。
2、 甲方提供包装物确定委托加工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后,提前七天用手机短信或传真将生产计划发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
3、 乙方在发货前要求甲方将货款全部汇入账户后发货,要求甲方将货款汇入指定账户姓 名:
身份证号:
账号: 。若后期合作进行当中,乙方要求变更账户姓名与账号,须向甲方出具授权变更书并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4、 交货地点为乙方公司成品车间,装卸货由甲方负责。产品非质量问题或运输破损一概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加工完成2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提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品总价30%的违约金。
2、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它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赔偿人民币5万元给守约方。
3、 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4、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 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至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责任。如:地震、战争等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
6、 如甲方销售的产品非乙方生产并冒用乙方公司名称和厂址企业标准等,甲方须赔偿乙方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包装物由甲方提供出现计量不合格甲方需承担相应部门的罚款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半 年,自 年 5 月 1 日至 年10 月 31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如果双方合作满意,可以于本合同到期前3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共4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