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合同(精选34篇)
7.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并分阶段对乙方提交的制作内容进行评估审核验收。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本协议附件一中的相关规定完成美术作品制作。
2.乙方如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作品,或者交付后经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却未能在十五(1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通过验收的,除双方有书面协议规定外,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有权扣除协议总金额的千分之四,作为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双方合作如涉及违约金问题,则实际支付金额以最终金额为准(最终结算金额 = 合同总金额-违约金额)。延期交付违约金应不超过本协议总金额的5% ;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提供反馈意见等)导致乙方最终提交延迟,则不在此列。
3.若未经甲方同意,“材料”中含有有害的或加密内容,则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0%。若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高于上述违约金金额的,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乙方保证其制作完成的美术作品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如因本协议涉及的作品引发任何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将制作的作品交付给甲方后,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即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作品,但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时支付项目费用的除外。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在本协议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服务”成果及程序,包括乙方为甲方制作的美术作品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在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项目款项之日起全部转由甲方享有。乙方保证相关创作参与人员已与乙方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使甲方对以上工作成果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甲方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资料享有全部的知识产权,乙方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删改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3.乙方不得为履行本合作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授权、泄露给第三方使用上述任何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工作成果。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本协议订立前以及在本协议期间,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受方”)披露该方的机密信息。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随后,受方必须:(1)对机密信息进行保密;
(2)不为除协议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机密信息;(3)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机密信息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序不得低于本条的规定。
2.上述保密条款1,对以下信息不适用:(1)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2)并非由于受方违反本协议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3)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3.每一方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该方(以及该方的关联机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4. 本协议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受方应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机密信息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印件),并且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个自然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若一方对本协议构成重大违约,则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若违约方未能在收到该通知后的三十(30)个自然日内对违约行为进行纠正的,则另一方有权通过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则无过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
2.甲方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上述方式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发生重组(合并、分拆、被收购等)导致乙方被甲方的竞争对手控股或者可以影响乙方高级管理层;如果乙方因无力偿还债务而被清算;乙方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3.乙方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上述方式终止本合同:如果本次外包按甲方规定完成甲方拒不付费;如果甲方因无力偿还债务而被清算;甲方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
4.本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自合同终止日起,乙方应承担本协议二(2)年的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十二条
其他1.本协议签定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签章对附件进行修改即是对协议进行了变更的真实意思表示。
外包合同 篇19
计算机外包维护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网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网站: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甲方所拥有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达成外包维护服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一、定义
1.客户(甲方):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
3.《计算机系统设备清单》
3.1 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列有将由乙方提供服务计算机的数量及其软、硬件设备的品牌,配置,序列号,保修期等内容的清单。在合同执行前,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的《计算机系统设备清单》中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3.2 乙方仅对合同指定的设备提供服务。
3.3 故障设备:已被乙方接受的发生故障的协议设备。
4.服务地点:乙方为甲方实施各项现场服务时的具体地点。
5.标准服务时间:星期________至星期________,每天________-________(北京时间),国家规定的公共节假日除外。
6.标准服务:甲方要求乙方在标准服务时间内,实施标准服务项目。
7.非标准服务:标准服务之外的服务。
8.服务:乙方所能提供的标准及非标准服务。
9.服务费:在乙方接受甲方服务请求,并为甲方提供服务后,根据事先双方共同确认的金额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10.标准服务项目
10.1 乙方可提供的标准服务项目。
10.2 乙方将会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增加、删除或修改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电话支持: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电话支持并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2.网络支持:乙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msn、等网络交流方式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3.现场服务(常驻服务):乙方派一专职技术工程师常驻甲方现场服务,负责全程跟踪维护甲方的计算机。
三、指定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