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委托管理合同(精选33篇)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 %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收回“云仙境景区”经营管理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款项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协议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45天没及时足额缴交纳项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账蓬酒店、木屋别墅、营地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违约终止本协议 的。
第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年承包金240万元人民币后,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云仙境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3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四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协议 、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协议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六条 在协议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或停业整顿,甲方根据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管理金额。
第十七条 协议期内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将“云仙境景区”整体转让时,应取得乙方同意并赔偿其损失。
第十八条 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云仙境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前期所投资的金额如数赔偿给乙方。
第一十九条 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受托管理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业、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云仙境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协议的甲方无关;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产业(如酒店、别墅、营地等)可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费用后,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 方式对本协议 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 _____月______日
太原市委托管理合同 篇4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年
日 月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根据业主的委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监理方承担永州市 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为明确双方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监理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投资性质:
第二条 监理工程的范围及其工程造价
一、范围:
二、工程造价:根据工程概算,暂定为人民币
第三条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监理内容及职责:
一、协助业主落实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并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送业主审查备案。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并经施工单位领导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检查实施。
三、审查承建单位和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型号和质量。
四、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核查施工工程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控制工程质量。
五、对于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施工单位对材质进行抽检,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拟定部位。
六、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合同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施工单位或业主订货前,根据需要并经业主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承担。
七、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施工单位所在的工程进度计划,检查施工单位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八、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业主及设计单位的意见,并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出具正式变更通知后方可实施。
九、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阶段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的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参加业主组织的最终验收。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并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业主归档。
十二、主持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五条 业主职责
一、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开工前的拆迁、施工用地、水源、电源、通讯、运输道路、施工许可证等申报手续。
二、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文件(一式二套)、设计概算、预算、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一式二份(包括合同协议附件)。
三、业主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围、有权作出迅速的决定和快捷提供资料的人员,出任其代表。
四、业主在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委托监理有关职责的权力和条款,以确保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
五、业主负责将与设计单位有关的委托监理条款通知设计单位,以取得设计单位的配合。
六、业主必须为监理人同提供必要的驻现场办公和临时住宿用房等,并协助监理方解决驻现场人员的生活问题。
第六条 监理依据
一、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或协议文件。
二、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
三、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四、当地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五、《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监理方根据被监理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委派 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予代表行使监理合同范围以内的全部有限权力。
第八条 监理酬金及其支付规定
一、监理方根据20xx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xx]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建设监理酬金按监理方承担监理范围的工程造价的 计取,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取,酬金约 万元,具体以最终的工程结算总价或按最终竣工总建筑面积为计费基数。
二、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双方协商施工监理组织机构建立后5日内业主向监理方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监理费 万元,以后每月底之前支付监理费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余额监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