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合同(通用29篇)
1、如乙方未按业主、监理、甲方的要求,按时量完成任务,进度缓慢违反安全规范施工,故意停工,经甲方监理提出整改通知仍未服从,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退场,余下的工程款甲方不给予结算乙方。作为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如甲方与业主问题未能开工和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或且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按所欠款部分根据银行的贷款利息计付给乙方。
六、其他约定:
1、本工程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业主原因而停建或缓建,甲方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计算已完成的工程量。
2、本协议的覆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都可以想协议覆行所在地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工程完工后付清工程款,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人:电话: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一、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二、合同内容
1、甲方承担东库二级公路第*标段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建设任务,由于施工需要由乙方完成部分路段的路基施工任务。
2、路基土方单价:借土填方运距1公里以内8元/立方米,1公里以外每超运100米,土方运价增加0.08 元/立方米;挖方2.5元/立方米;远运利用方运距1公里以内5.5元/立方米;1公里以外每超运100米,土方运价增加0.08 元/立方米。(此土方单价包括挖装运输、碾压、洒水成型)
3、乙方施工段落: 段土方量为 立方米。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三、双方职责
甲方:
1、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施工便道,乙方对施工便道进行维护以及洒水,保障便道的畅通。
2、甲方承担的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占地拆迁及自燃因素等造成的乙方机械设备无法运转,甲方不承担误工停驶费用。
3、甲方承担路基土方取土费用,并按取土数量规划取土位置及占地面积等。
4、甲方不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房及其机械的停放场地。 乙方:
1、乙方应服从甲方生产指挥,遵守甲方生产作息时间,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否则耽误甲方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人员、机械等安全生产事故,劳动保护等费用自理。
3、乙方应服从甲方生产安排及质量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机械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