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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精选30篇)

2024-04-11 18:41:13合同范本打印
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精选30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九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_____至百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________年度公司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十一条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它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第九十二条 公司公积用途限于下列各项:1、弥补公司的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转增公司股本。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在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九十四条 公司红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九十五条 公司红利分配形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事物股利。

  第九十六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代扣代缴社会公众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章 用人、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十七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公司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与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法规处理。

  第九十八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有权决定招聘和辞退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权对违纪职工和不合格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职工也可按规定选择单位。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相同,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十九条 公司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定的原则,在企业工资的增长不高于其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收入的增长不高于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形式。

  第一百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退休养老金统筹、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等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公司职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依法在辞职前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至在报纸上公告_____次。债权人自接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3、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时应当解散。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宣告破产: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公司可申请宣告破产;2、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按照

  第一百零七条1、2款决定解散时,应当在决议解散之日起十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清算组人选。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

  第一百零七条3款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第一百一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清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公司债务;4、股东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通告和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的重要会议、决议、公司的重大活动事项应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和社会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并分别采取通知或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议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全体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的下列事项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全体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公告: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2、股东会议决议、会议纪要;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认购方案;4、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额、种类、用途、利率、还本付息办法、期限,如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公告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的转换条件及方法;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6、公司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层等方面发生重大人事变动;8、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9、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及条款;10、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应公告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章 章程修改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一百二十条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应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更改公司名称;2、更改、扩大和缩小公司经营范围;3、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以及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份优先权;5、增设新股份类别;6、扩大股份的认购范围,改变股票交易方式;7、改变每股股票面额;8、增设或取消可转换债券;9、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其它条款的变更。除此之外的其它章程变动,公司应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0、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的颁布与本章程发生冲突时,本章程依法进行更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任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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