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承揽合同(通用22篇)
一、 广告媒体要求
1、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媒体形式:喷绘外打灯广告牌
3、 媒体位置: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
媒体尺寸:长:_________米 高:_________米 广告发布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 广告画面要求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甲方提供画面设计,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布。乙方只承担首次上画费用,若需多次更换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广告画面的制作文本和光盘。
2、甲方提供的画面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
3、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广告的发布。
4、乙方负责甲方发布期内的广告媒体的维修、维护,保证发布期内每日日落后平均亮灯4小时,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保证亮灯至午夜24:00;乙方保证画面的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如出现故障,保证在48小时内修复,修复期间租期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广告正常发布,如政府拆迁、地震、风暴等,乙方将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尽快修复,广告租期顺延,如不能修复或发布,乙方将按未发布天数返回甲方已付费用。
5、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广告发布所需的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6、如在广告发布及乙方安装画面过程中,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广告画面坠落而损坏第三者物业致使第三者损失或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 发布期
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五、 媒体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 媒体发布费用
媒体发布费 万元/年(人民币大写: 万圆整/年)媒体发布费包括媒体拍卖费、城建收费、制作费、安装费、工商报批费、维护维修、清洁费、电增容费、电费、税费等,未提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付款方式:
3、 甲方须按时支付媒体费用。
1) 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圆整;
2) 在该媒体广告上画前,即在年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 万圆整。
3)广告发布6个月后,即年1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用人民币_________万圆整,至此付清全部媒体发布费。
六、 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
2、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发生此情况时,乙方只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媒体发布费,退还甲方其余部分余款,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八、 续约
1、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与乙方继续租用本合同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之优先权利,并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否则,乙方有权另行签约第三方。
2、甲、乙双方代表如有人事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连续有效性。
九、 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止发布,单方解除合同者视为违约方,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同时合同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自行解决不成时,到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承揽合同 篇17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项目年度户外广告发布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 合作方式
1.1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具体的合作方式为:
1.1.1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需在本合同项下委托乙方媒体或其代理媒体上发布广告的,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直接以《工作确认单》(详见附件一)的形式向乙方下单,对于广告的具体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时间、发布地点、发布形式、规格和面积、制作材料、发布数量等详细事项)在《工作确认单》中明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双方按照《工作确认单》的要求执行广告发布事宜,《工作确认单》未涉及的事项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1.2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前述有效期届满之日,具体广告发布的合作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的合作期限顺延至具体广告发布履行完毕之日。
1.1.3合作期间,附件中有约定的合作价格(详见附件二《费用明细表(户外桥体)》),双方按附件约定价格执行。《工作确认单》约定的广告发布单价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优惠政策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享受更多的优惠,更低的价格折扣);对于附件中未约定合作价格的事项,双方已合作过的价格作为后续合作的价格参考,后续合作中同类事项的价格不得高于已合作过的价格。
1.1.4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推出低于本合同约定折扣的优惠活动,则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自动享受最优惠折扣。
1.2 本合同项下甲方包括了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可直接援引本合同条款享有甲方的权利及承担甲方的义务。甲方关联公司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若无相反约定,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在本合同中简称甲方。
第2条 广告发布事项
2.1甲方每次发布广告前,应提前日向乙方下单,经乙方确认后,双方按确认的发布媒体、内容、时间、形式、频次等执行广告发布事宜。
2.2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如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画面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稿后日内制作广告画面小样提交甲方确认,甲方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小样制作广告画面。
2.3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广告视频。如甲方自行提供广告视频的,甲方应于当次广告发布日前提前日向乙方提供广告视频;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广告视频的,应提前日向乙方提供广告素材,乙方收到广告素材后应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关的拍摄、设计、剪辑、制作工作,确保于广告发布日前完成广告视频的制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广告视频的电子文件。
2.4乙方制作的广告画面必须为全新,外观干净无污损,与设计稿及甲方确认的样品一致,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中最高标准。
2.5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画面,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完成广告画面安装,确保于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完成广告的安装发布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安装的广告画面应当平整、无破损,表面灯光均匀,画面的展示效果以双方共同确定的参照样板为准。
2.6当次广告发布期间,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制作广告画面的,乙方须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之内完成广告的制作、更换、安装等,更换画面前的广告画面由乙方负责拆除。
2.7当次广告发布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广告视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更换播放,如需乙方重新制作广告视频,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制作,广告视频制作涉及额外费用的,应经甲方书面确认。
2.8甲方如需变更广告发布时间或广告内容的,应于当次广告发布日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可以安排变更的,应尽量配合甲方进行变更,如所变更时间无法安排发布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重新确认发布计划;经乙方确认变更的,乙方已为该次广告发布制作的广告画面/广告视频且无法再利用部分的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