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通用34篇)
(二)租赁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丙方如欲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乙双方的同意。取得租赁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人,享有原丙方的权利,承担原丙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租赁物更名
若甲方或乙方在租赁期内改变租赁物或其中一部分的名称,须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丙方。若未尽通知义务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
(一)三方应保守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它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或不正当使用。
(二)本合同全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九份,三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三方应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居间方):
(签字)签约时间: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 篇7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年租金
合计租金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遇政府需要拆迁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
承租人
鉴证意见:
三方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 篇8
甲方(出租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___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工业园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工业园厂房层A户型间、B户型间、C户型间出租给乙方使用。其中厂房出租面积748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第二条:厂房、宿舍租赁期限为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
第三条:厂房租金由租金和管理费、电梯维护费构成,按厂房出租面积计算收取。其中厂房的租价为10.5元/平方米/月,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为1.5元/平方米/月;宿舍租金为A户型元/间/月,B户型元/间/月,C户型元/间/月,厂房、宿舍的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拾萬仟佰拾圆角分整。
第四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拾萬仟佰拾圆角分整,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一、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宿舍转让、转借或抵押给第三方,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二、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天(自规定交租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宿舍,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讨所欠租金及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厂房租金含税,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税票,管理费、电梯维护费甲方仅提供收款收据。
第六条:厂房、宿舍租金每满每次在前一租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依次类推。
第七条:水费、电费和用电管理费的收取:
一、水费根据实际用量(每月抄表读数)按4.8元/吨计收。如在承租期间遇供水部门调整水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二、基本电价的收取根据乙方所需要的变压器容量千伏安按元/KVA/月计算,由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月的总额人民币480元(大写:元整)。
三、电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量和供电站“峰、平、谷”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乙方所需的电度表由乙方支付费用,甲方统筹安装)。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电量按0.08元/度向乙方收取,作为用电设备的管理维护和耗损费用。
五、宿舍和公共(含电梯公共照明等)用电的电费按1.3元/度计算收费;如在承租期间遇供电部门调整电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六、甲方在每月2~5日向乙方下达用电缴费通知单,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水电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水电费用收取5‰的滞纳金;在20日仍未交齐者,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第八条:每月5~10日为缴纳当月租金的时间。
一、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当月租金;
二、如乙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租金收取5‰的滞纳金;
三、拖欠至16日未交者,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限期在5天内缴纳齐;
四、在21日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五、跨月未交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与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一、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工商、税务、消防、环保、计生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费用)。
二、如乙方不按国家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或从事违法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必须每月于双方约定付薪日前付清上月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协助追讨员工工资。
四、乙方在租赁厂房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噪音废气污水污染消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未达标需要整顿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厂房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乙方应按照本工业园管理处的管理条例服从管理:
一、物业管理的内容:
1、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电梯使用、维修、保养、供电保障、安全保卫、园区绿化和公共卫生管理。
2工业园保安主要负责大门进出车辆及人员的检查、登记以及工业园内的安全保卫,但并不等于乙方可以免除自身的安全防盗责任,乙方仍应配置必要的安保人员负责乙方厂区的安全、防盗工作。
二、电梯的使用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业园的规定使用,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