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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合同书(通用31篇)

2024-06-18 20:01:39合同范本打印
商标代理合同书(通用31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答辩; □商标向外申请查询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设计 其他

  共计: 1 件。具体代理项目案件以委托书、申请书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国家规费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合计 1 件,每件单价 20xx 元,共计人民币 20xx 元,(大写) 贰仟元整 。

  2、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办理事项的所有国家规费与代理费(国家规费由乙方代收)汇入乙方如下指定帐户:

  户 名: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无锡锡惠支行 帐 号:0001

  3、在商标相关业务案件的申请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所需全部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 20xx 年 1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有“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不承担因上述变动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盖章材料后,并确定全部规费代理费用已支付后,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客观、如实地告知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风险,乙方接受本委托不视为就该代理事项的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不予承担代理事项的结果,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根据事项内容有权选择本合同的代理事项全部或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开展代理工作后,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托,应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和代理报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项代理完成后即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代理合同书 篇10

  第一条 为了保障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定或者认可:(一)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二)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三)有五万元以上的资本;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从事过两年以上国内商标代理业务,并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和大专以上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专业人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

  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五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予以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五条 商标代理人是指获得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商标代理人变更商标代理组织或者辞职,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资格证书寄交商标局,商标局加注后予以发还。

  第六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的,还应当提交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具备大专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十五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商标代理组织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三)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四)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必须由商标代理组织加盖印章。

  第九条 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

  第十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商标代理人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案件有关情况,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支持。

  商标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第十一条 商标代理组织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商标代理组织之间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

  商标代理组织的人、财、物自主管理,独立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承办商标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申请开办商标代理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本办法关于商标代理组织条件的规定或者不能开展正常商标代理业务的;

  (三)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不正当行为损害其他代理组织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组织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标代理合同书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定: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以下事项:

  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商标撤销□商标补证□商标注销□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监测

  注:以上属中国国内商标事项

  2、事项申请人(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商标申请人:____________

  所属个体执照:____________

  3、委托事项的详细内容:____________(商标申请资料及商标样版见协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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