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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精选33篇)

2024-03-15 22:23:02合同范本打印
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精选3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国办发(__________)3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以及国....

  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

  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字:签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代理聘用合同 篇11

  甲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委托人事代理的员工(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事代理基础服务:(代理服务费按每人每月20元计收)

  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保管和整理人事档案;接收补充的人事档案零散材料并归档;提供人事档案查阅;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手续;为接收满一年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符合保留身份员工保留原有身份,确定档案工资,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为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已婚人员代办《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提供相关服务。

  2.人事代理选择服务:(请在以下需要委托代理事项前的□内划“√”):

  ①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手续(初级50元、中级120元、高级150元,均不含评审费);

  ②办理外地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每人次300元);

  ③办理人才引进(即:学历、职称入户,每人次300元);

  ④户口关系托管(每人次150元);

  ⑤人事档案扫描等数据加工服务(另行协商);

  ⑥建立电子图像档案,并提供远程阅档(另行协商)。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联系办理上述人事代理服务的相关事宜,甲方不接受乙方员工以个人名义联系办理。

  三、甲方以实际提供上述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的人数、月数或人次作为计费事实依据。按月计费的,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四、本合同期限首签最短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

  五、甲方义务:

  1.维护乙方合法利益,在无乙方单位介绍信(或授权)时,不得应乙方指定经办人员以外的人员要求,提供乙方委托的人事代理相关服务。

  2.除依据法律规定接受查询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外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有关情况。

  3.妥善保管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4.及时将乙方移送的应归档材料归入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5.向乙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代理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渠道。

  6.在费用结算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期人事代理应结算的费用清单。

  六、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注册登记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非法人机构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书)。

  合同期内注册登记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依据。

  2.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3.向甲方如实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填写《成都市流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发生变化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相关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5.及时将新形成的应归入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材料移交甲方审核归档。

  6.委托代理人员增加时,需向甲方出具《委托代理人员增加通知》和已与委托代理人员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员减少时,需向甲方出具《委托代理人员减少通知》及变更、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人员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材料及乙方出具的相关人员现实表现和工作情况的鉴定材料。

  7.乙方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人员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除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该委托代理人员档案继续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外,乙方应在与委托代理人员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代理人员其人事档案存放于甲方的事实,要求其在10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

  乙方应将能证明其已履行上述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证明材料且委托代理人员未及时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所产生的人事代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8.根据合同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结算时间支付人事代理费用。 七、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乙方以下列第种方式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于日前到甲方结算付费。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元/人、月,申办“人事代理选择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其中:“人事代理基础服务”根据委托管理的人数按月计算,“人事代理选择服务”以实际提供服务人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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