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精选33篇)
3.人事关系接转;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5.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档案工资调整;
7.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8.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9.集体户口挂靠;
四、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五、合同期间若乙方重新就业,需转移档案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不退还已收的档案管理费。有拖欠管理费的,必须先缴清全部管理费。
六、乙方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年 月。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可视为自动延续本合同。合同延续手续办理后,甲方则按管理标准收取管理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聘用合同 篇28
单位委托)
宁人代〔 〕 号
甲 方:安徽省宁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 方:
被代理人: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和《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
76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同志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关系,经三方协
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现行人事政策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和报考研究生政审、工龄计算、工作身份认定等手续;办理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代理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办理聘用合同签证等。
二、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档案,并及时提供应该归并人事档案的有关书面材料。
三、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每年 元。
四、乙方或被代理人超过一年不缴纳代理费的,甲方有权中止有关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担。
五、乙方与被代理人发生聘用(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甲方不负责被代理人失业期间的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七、乙方应与被代理人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劳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八、被代理人与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并经书面告知甲方后,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则由被代理人个人委托甲方代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或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出本中心。
九、被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要求将档案转出本中心的,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转档。
十、本合同有效期年,自日起,至月 日止,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三方协商同意。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被代理人各执一份。本合同须妥善保管,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服务时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被代理人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 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聘用合同 篇29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现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代理服务形式与内容
甲方负责将所需代理的员工名单和员工相关资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委托后向甲方提供服务。
乙方依法为甲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内容:
1.服务地区:上海市行政区域;
2.代办录用、退工手续;
3.代缴社保、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按社保缴纳地区有关政策,负责为被代理员工核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和承办具体手续(包括月报表,人员增减时的转移、补缴,年终对帐,每年核定基数等工作);
4.就代理内容和具体操作流程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5.其他服务事宜根据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配合向乙方提供代办手续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单据和印鉴(印鉴经甲方同意后使用);
2.甲方应于每月15日以前向乙方确认当月的员工变更情况,超过15日的,列入下个月度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于员工离职发生之日起的3日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完整的退工办理材料;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手续时,需要支付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的,甲方须向乙方足额预付;
6.甲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或代理员工实际工作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委托并确认代办材料完整无误时,应及时受理;
2.乙方应每月15日前将上月代理的有关结算报表交于甲方;
3.收到甲方按时支付的费用后,乙方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代收代付费用;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出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5.乙方提供代理服务时,应依法操作,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对甲方单位及员工资料保密;
第四条费用结算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为每人每月150元。
2.代理服务中发生的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为甲方提供员工人事代理服务的时间,以乙方实际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月份作为起始月,以该员工办理正式退工手续为终止月份,按月核算代理费用;期间如因甲方或甲方员工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其他服务内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凡牵涉到甲方员工需合法补缴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情况,乙方可提供补缴的服务并按照补缴人数结算服务费用,对于已有人员增加缴费金额的,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5.甲方应于每月24日前根据乙方的结算报表将当月所有应付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逾期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甲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如下:
户名:
账户:
账号:
第五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仍应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期限支付费用。
第六条协调原则和争议处理
1.本协议期内,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法定征缴费用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内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
(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
(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
(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
(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2.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于上海市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1、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甲方需要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员工详单(合同签订后可通过《代理员工社保缴纳通知书》增加服务对象)。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