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汇编(精选30篇)
3、人事委托代理费应当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续延之日起10日内结清。
4、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八、甲、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人事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和《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76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同志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关系,经三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现行人事政策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和报考研究生政审、工龄计算、工作身份认定等手续;办理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代理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办理聘用合同签证等。
二、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档案,并及时提供应该归并人事档案的`有关书面材料。
三、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每年______元。
四、乙方或被代理人超过一年不缴纳代理费的,甲方有权中止有关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担。
五、乙方与被代理人发生聘用(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甲方不负责被代理人失业期间的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七、乙方应与被代理人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劳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八、被代理人与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并经书面告知甲方后,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则由被代理人个人委托甲方代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或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出本中心。
九、被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要求将档案转出本中心的,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转档。
十、本合同有效期年,自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三方协商同意。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被代理人各执一份。本合同须妥善保管,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服务时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9
合同编号:
存档编号:
人事代理合同书
(个人委托)
甲方:额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个人):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动离职、除名等失去就业身份的,未经身份认定或未输就业手续前,本合同中与就业身份有关的管理内容无效。)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
1、发函调档案,接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2、保存乙方的档案材料,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
3、保留乙方的人事关系和原有就业身份,负责其干部统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
4、保留乙方的工资关系,按国家调资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登记(档案工资),存入乙方档案。
5、按规定为乙方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包括高、中、初级),乙方须主动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部门每年具体要求上报,由甲方分批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其中人事关系挂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
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此类推。如推迟交费,每推迟一月,乙方增交滞纳金10元。第一年内终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如今后上级有新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未交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
2、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装入档案的材料乙方应主动按时申报和归档;管理费乙方应主动按时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发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代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病、残、伤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5、乙方的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出时,必须交回本合同,遗失者由本人写遗失证明声明作废。
五、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4、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签,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说明: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签人姓名:
负责人签字: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订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20
单位委托)
宁人代〔 〕 号
甲 方:安徽省宁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 方:
被代理人: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和《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
76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同志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关系,经三方协
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现行人事政策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和报考研究生政审、工龄计算、工作身份认定等手续;办理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代理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办理聘用合同签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