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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精选31篇)

2024-06-25 22:25:51合同范本打印
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精选31篇)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地址: 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以....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共_____室____厅____卫。(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三条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商品房总金额为共_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人民币)元整。(括弧外填汉字大写,括弧内填阿拉伯数字,发生争议以汉字大写为准)

  第五条乙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付房款____%。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鉴于乙方经济困难,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居住该商品房3个月内付清房款的____%。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本条第一款日期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该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携带有关商品房登记过户所需的所有证件、资料、票据等,到市房产局将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给乙方。否则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第日起,违约方每日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登记过户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所需契税、评估费等过户费用由乙方负担。商品房无法登记过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并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付清房款之日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甲方要将房子在过户交屋前,将室内清扫干净,不能留有垃圾,废弃物等。

  第七条甲方承诺该商品房内从未发生过任何人死亡、从未发生过恶性伤人等涉嫌犯罪案件、以及从未发生过其他使社会一般人居住在该房产生精神紧张、惊恐等不利益的不法事件,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逾期则甲方再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所有权转移后,甲方承诺其不欠任何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如发生此种情况,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所称甲方拖欠上述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清。否则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第8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及转移后,甲方承诺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所购的商品房及该房屋相关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交纳土地出让金权利等)要求,不会要求乙方支付除房款以外其他任何价款才能使乙方达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设施、设备的目的。如发生此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直至甲方将上述妨碍乙方利益行使的事项消除。

  第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捺手印认可,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提交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

  我保证甲方以后不会违约,如果甲方违约,我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单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保证乙方以后不会违约,如果乙方违约,我承担保证责任。

  乙方保证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单位:________

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0

  合同双方当事人和担保人: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以下称甲方)和买受人(以下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卖买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房来源依据

  甲方以单位统购的方式取得位于 ,商品房小区署名为 ,户型为 ,本套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房屋,基本情况为: - 1 -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总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人民币 仟元( 元)整;

  2、该商品房(套)总价款为 。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正负1%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1%(不含1%),小于面积部分由出卖人将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如大于1%(不含1%)但不超过3%,由买受人按出卖人购房价(每平米3000元)付款。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或超过3%(不含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10天内将

  买受人已付款全额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每月(计算到日)5%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3%(不含3%),小于部分(面积)的房款由出卖人三倍返还买受人;超出3%(不含3%)面积的房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第五条 付款方式与期限

  买受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1、首次付房价总款的10%,签订协议;

  2、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再付房价总数的约60%;

  3、出卖人向买受人交接房屋及房钥匙后15日内,买受人交最后房价款剩余的30%中的20%。

  4、剩余房总价的10%,等房产证办理后付清。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在15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交付期限

  出卖人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及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1、出卖人应当在20xx年6月30日前;

  2、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该商品房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

  3、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的。

  4、以交给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门钥匙为标志,并符合上述2、3要求的。

  第八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受买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全额一次性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逾期不超过30日,如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从逾期的第一天起,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的3%的违约金;

  4、逾期超过30日,双方解除合同,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全额一次性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累计衣服房款的6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5、以上2、3种方式,买受人可在逾期第二天起15日内作出决定,决定后通知出卖人,出卖人按照上述规定,在5日内清理完一切经济手续。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签订此合同后2个月内,在开发商售楼部办理变更权属登记;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后12个月内办理房产证,如因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等原因,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登记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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