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精选32篇)
6.根据甲方业务需求,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及累计 小时内的法律培训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8.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1.乙方保证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或有关谈判。
2.乙方保证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出具有关书面的法律意见。
3.如需乙方现场办公,乙方现场办公时间为 ,乙方保证及时安排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
四、法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每个合同年度(12个月)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分两期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整。
2.专项服务收费:诉讼、仲裁、对外投资等专项事务,乙方将与甲方另行协商收费,乙方承诺按当地指导价的百分之 收费。
以下事项不构成上述专项服务的标准,应纳入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范畴: 诉讼、仲裁:针对案件进行的前期调查取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外投资:前期的法律调查(不包括尽职调查)、对策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
报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鉴定、调查及 地区外的差旅等费用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地区内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将常年法律服务费用汇入乙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及时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六、乙方义务
1. 乙方应指派专业的律师处理甲方委托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乙方应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验,为甲方提供稳健、谨慎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3. 乙方应对处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并依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4.本合同履行期内及履行期届满后 个月内,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聘用。
5. 乙方应每季度开始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交上季度工作报告,汇报工作内容、提供法律服务人员及工作时间、书面法律意见(包括电子邮件)以及企业管理建议等书面材料。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不限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七、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律师费用,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②违反有关保密约定;
③丢失重要法律文件原件;
④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⑤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错误,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⑥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3. 乙方违反约定,累计三次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
八、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将就是否继续委聘乙方担任下年度常年法律顾问事宜协商并确定是否签署新的委聘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时间: 时间: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30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物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条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委托方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31
例1.
___州名
___县名
特此为证:
我,,特聘请为律师,代表我通过调解或审判,就我在×年×月×日发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向,或其他人,或商号,或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
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
本合同于19xx年×月×日签字,特此证明。
(聘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666562139 电挂:1899
电传: 邮编:63003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32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1 、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 、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 、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它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