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边房屋代理出租合同(精选34篇)
第2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同乙方及承购方将权属变更资料交予市房地产登 记中心。交件的当日或次日,如果承购方是一次性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40%,余款在取得承购 ______方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付清;如果承购方是按揭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30% (以银行批准贷款须 交的首期为准),余款由银行直接划入甲方设立的帐号。
第3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但仍在银行抵押。乙方付给甲方壹万元,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将银行所 欠款项清偿,并取得撤消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清偿后,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与“第2种”相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按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及时将房款给付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乙方须按委托价格的1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若所委托房屋产权有纠纷或甲方变卦以及不按通知时间内来办理产权过户更名手续,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此而导致承购方退购,则甲方须无条件返还已收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委托价格的15%的'违约金给乙方。
3、承购方承诺购买房屋要求甲方清偿银行贷款后又不购买此房,则甲方已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房屋交割:在承购方取得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甲方须将结清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使用费用,并已迁出户口的房屋交给承购方使用。甲方与承购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佣金:该房屋成交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佣金,为出售价格的2%及高于委托价部分。
第十二条 委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该房屋为乙方独家销售,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发生交易,不得自行或再委托他人销售,否则,除按上述标准支付佣金外,同时应按出售价的1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均具同等效力。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江边房屋代理出租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在乙方成立销售公司前,甲方委托乙方为“万泰阳光城”(暂定名)项目开发顾问并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市场研究及营销推广,并代理销售房屋。
第二条:委托时间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双方约定之销售任务止,双方约定销售周期为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至所售房屋办理完入住。
第三条:代理销售范围
“万泰阳光城”第一期开发房屋面积约 平方米(含商业面积),其中乙方承销 平方米。
第四条:销售价格
根据双方市场调研协商楼房销售价格,根据每栋楼、各楼层位置、每套房独立定价,分别细化销售底价及优惠方案,并最终以甲方公布的销售价格为准(详见销售价格明细表)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逐步提供关于该项目尽可能详细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建筑施工图纸,整体规划设计图,工程进度表,装修及入住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等,为乙方提供房源情况:面积、位置、户型等资料。
2、甲方承担沙盘、工地围墙、户外广告、户型模型、输出性广告费用
3、甲方负责办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4、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以保证销售的顺利展开。
6、委托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工作,负责与乙方对账,及时办理房产证等产权手续。
7、甲方负责收取客户交纳的各项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及客户交付的其他费用等。
8、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票据、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9、甲方有权随时调阅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有权对乙方销售人员的配备及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
10、甲方负责管理销控表,做销售登记工作,并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二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核心专业人员组成专案销售执行小组,营销人员不多于10人,专业人员的个人简历需经甲方审核确认。
2、乙方负责进行市场调研,根据市场情况、负责提供各阶段的销售思路、销售方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供甲方参考。
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双方商定的工作目标为导向,合理组织和实施销售工作。
4、负责客户接待,根据甲方签字认可的项目资料,如实向客户介绍项目的法定手续、户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付款方式、交房日期和客户预售购房合同条约等情况:运用相应的销售技巧、充分调动客户的购房积极性,实现客户顺利订房,签订购房合同向客户收取贷款手续,催收购房款。
5、乙方销售上述房产时,不得向用户做任何虚假承诺,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及形象。不得代替甲方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及签署各类合同,如有上述情况发生所产生的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约定履行期间,乙方负责派出销售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培训、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安全保障,如因劳务或其他因素而与销售人员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提成款中扣除。
7、乙方代理期限内,根据甲方要求填写各种房屋销售合同(协议)文本,并负责现场审核,保证各种房屋销售合同(协议)文本内容无误。
8、负责收集贷款客户资料,协助完成按揭贷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乙方服务内容:
(一)市场调查
1、本城市整体房地产状况调研。
2、本城市及周边城市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调研。
3、目标客户群体的调研与划分。
4、本区域竞争楼盘调研(价格、目标客群、产品)。
(二)销售组织
1、客户接待及销售执行。
2、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填写。
3、催收房款。
4、催收贷款资料,帮助客户办理按揭贷款。
5、销售控制。
6、促销活动执行。
7、价格控制。
第七条:代理佣金
1、该项目委托期限内代理佣金为底价佣金。
双方制定销售任务(详见销售任务责任书),如按约定完成,甲方付给乙方的提成佣金比例为销售回款金额的0.7%【其中乙方个人提成佣金为0.1%(包含底薪2500元),乙方聘用的销售业务人员提成佣金为0.6%(包含底薪1000元及提成佣金0.5%)】。
第八条:佣金核算方式
1、佣金的发放标准
依据第七条销售任务责任书的约定,作为核算乙方提成佣金的标准,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在101%-110%区间内,增加佣金的0.01%,111-119%区间增加佣金0.02%,在120-129区间内,增加拥金0.03%,在130%-139%区间,增加拥金0.04%,在140%以
上最高按增加拥金0.05%计算。
如乙方没有按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回款,在90%-99%区间内,扣减佣金的0.02%,80-89%区间扣减佣金0.04%。,在70-79区间内,扣减拥金0.06%,在69%以下,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代理销售合同。乙方未提取的佣金甲方分期分批结算,并扣除后续为其客户服务的其他销售人员的应得服务费用0.2%。
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周期内,乙方如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并且未按期主动离岗,超过2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的10%作为对甲方补偿,超过4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20%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补偿,超过60天,甲方有权将未发放给乙方的佣金全部扣除以补偿甲方的经济补偿。
2、结算方式:
(1)每个月的月底以甲方的财务扎帐日为佣金结算日,结算时由乙方上报销售回款明细表及佣金情况明细表,经甲方审核后,在10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
(2)在乙方独立成立销售公司前,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销售合同未签定前,开始预收的房款提成佣金低于乙方及业务员的底薪总和时,底薪暂由甲方垫付,在销售合同签定后从乙方相应提成佣金中分批扣减。
(3)在销售合同未签定前,对于一次性付款及首付款超过30%的房屋,甲方向乙方结算该套房屋实收款销售佣金的50%。如遇退房的在下月扣减乙方相应提成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