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9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南京江边房屋代理出租合同(精选34篇)

2024-08-03 20:35:39合同范本打印
南京江边房屋代理出租合同(精选34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

  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

  4、▁▁▁▁▁▁▁▁▁▁▁▁▁▁▁▁▁▁▁▁▁▁▁▁▁▁▁▁▁▁;

  5、▁▁▁▁▁▁▁▁▁▁▁▁▁▁▁▁▁▁▁▁▁▁▁▁▁▁▁▁▁▁。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乙方送达银行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代理方签章:

  住所:住所:

  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证件号码: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南京江边房屋代理出租合同 篇9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xx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xx项目 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位于 ,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共计 套,以上面积均为暂测,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

  2. 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销售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投放费用、印制宣传物料、售楼书、制作沙盘、样板房售楼部样板展示区等设计施工等)由甲方负责支付,相关方案甲方审定后执行。

  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销售场所,保证并缴纳销售期间水、电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费用。由于项目展示销售需要的电话费、办公设备、样板房内所有费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自行负责销售期间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保证销售环境的整洁;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 双方同意,项目的销售均价为 元/平米,乙方根据此销售均价制定销售底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销售底价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执行;低于此底价表成交的单元必须得到甲方签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必须经甲方签字后执行;

  4. 乙方应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价格进行销售。

  第五条 代理进度、代理过程的约定

  (一)代理进度

  1.销售进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场样板展示区、样板房等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竣工为准。

  2.代理进度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批准的销售计划为准),调整进度经协商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合法有效。

  (二)代理过程

  甲乙双方在房屋销售过程需要按照以下条款约定执行:

  1.甲方应在开盘前确定《房屋定购书》、《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样本,乙方提供参考意见,销售过程中与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2.甲乙双方分别任命一名负责人(乙方为 ,甲方为 ),负责销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问题处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销售规范进行销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购房付款以及进款的约定

  (1)客户定购房屋需签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购书》,并于《房屋定购书》签定后七日签署《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户须于签定合同日交齐房款的60%,余款应于房屋交付之前缴清。

  (3)办理按揭手续的客户,签定合同时需要交齐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60%)并于7日内办理完剩余房款的贷款手续,贷款款项进款时限根据银行规定。

  第六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包括(1)销售总额的 %;(2)超出销售底价表的溢价部分的30%作为奖励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在买方正式签定《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

  (2)对于乙方已签署《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已缴纳首期款项的房屋,乙方每月1日前提供佣金清款明细单报甲方审核。甲方于收到清款明细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票据。

  3.因客户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收取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收款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xx项目xx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和销售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青岛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以及《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效果图、沙盘、楼座标示、局部效果图、楼层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楼层高度、销售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功能等(书面形式确认)。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xx项目xx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并现场公示;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以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3.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该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委派财务负责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关收据发票。

  5.甲方负责确定按揭银行并联系撤押手续等。

  6.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7.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处、看房车等对外销售道具。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