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买卖合同集合(通用20篇)
6.甲方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即视为默认。
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