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租赁协议(精选33篇)
11、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租赁金及押金。同是根据事态的严重性决定是否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共同确认认可,乙方可不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2、其他约定
(一)开始租赁时的水、电、煤气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______度;
(2)电表现为:_________度;
(3)煤气表现为:_________度;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欠费用缴纳齐全,并得到甲方认可。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物品如下:
(1)安装好前后防盗窗,配置煤气灶、油烟机、燃气热水器、洗脸台,入户大门钥匙把;
(2)沙发一张、茶几一个、电视柜一个、餐桌一张、餐凳四个、衣柜一个、写字台一个、卧床一张。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保证房屋及各设施、物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补充,否则甲方将按原价3—5倍价格从押金中扣除。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租房款及押金。
(4)乙方应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份及有效联系方式。
1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联系电话:_________
农村房屋租赁协议 篇28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概况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主要装修设备 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租赁物(是/ 否) 已设立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期限为 。
二、租赁物用途
第三条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作 ,具体用于 。
三、租赁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限:共计 个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租赁物业交付日为: 年 月 日,交付标准为: 。
第六条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及装修免租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一)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拖欠租金1个月。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按先付后用的原则,每月固定租金,从甲方交付租赁物业给乙方之日起计算年度,按每年租金递增3%计算租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金的支付时间为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预先支付3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甲方,作为第1个月至第3个月的月租金,乙方在每满三个月之前15日支付以下.个月的租金。
五、租赁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租赁保证金: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年的2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
(一)上述租赁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各项义务和责任,该租赁保证金不是预付的租金,仅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所约定义务的保证。
(二)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十二条除租金与保证金外,乙方还应当支付租赁物业实际发生的能源费用与其他公用事业费用:租赁房屋实际使用的水、电、空调、煤气、通信费等能源费用及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该笔费用以独立计量装置所得为计算依据,乙方须在收到书面结算通知后3日内支付上一月的该笔费用。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第十三条租赁期内,因乙方自身使用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毁时,或租赁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租赁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乙方应当自行维修。
第十四条对于在乙方承租的租赁房屋以及管理的租赁房屋设施及区域内发生的事故以及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房屋返还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的3天内返还租赁房屋,乙方清理现场可移动设施、设备、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空调、饰品、餐具用品及物料)后,现状返还。归乙方所有而没有清理的设施、设备、物料,甲方有权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返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同时到场,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后30日内,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八、转租、房屋转让
第十七条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九、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租期期内,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提出终止,需承担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用品、人员遣散等费用。乙方若提前终止协议,则需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将租赁保证金赔偿给甲方。乙方撤离场地时,设施设备及物品、物料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阻碍乙方清场,乙方清场签字交付甲方后,所留物品,甲方可任意处置。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甲方除承担上述的经济赔偿外,应按月租金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以拒绝。如甲方同意乙方退租,乙方应按月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乙方没有按时足额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金、费用等的,逾期每日,按照逾期支付数额 计算损失偿付给甲方,逾期没有按时足额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金、费用等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照3年租金数额计算损失赔偿给甲方,并且,乙方和第三人在租赁房屋内的财物,甲方认为可用的归甲方所有;甲方认为无用的,乙方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天内清理搬离,否则,甲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二十二条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第二十三条一方接受对方逾期履行的,不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认可,仍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