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合同合集(通用28篇)
4、乙方在合同期间的伤、残、死亡等待遇和抚恤、救济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违反有关同行规避协议,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的;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同意,在甲方同类企业内担任职务的。
(6)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定在外兼职的;
(7)乙方有贪污公款行为的;
(8)乙方利用甲方资源谋私利的;
(9)乙方不听从指挥使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10)乙方有其他行为造成甲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11)乙方被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处罚或拘留超过3天的;
(12)《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职的,视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乙方在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甲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9、乙方入职时向甲方提供不真实信息的,视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民法典》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并有《移交确认书》之后给予支付;乙方没有按规定履行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无须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南宁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离职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移交完毕后,双方办理《移交确认书》。乙方保证离职时,应向甲方交回与工作有关的所有的文件资料及用品,包括各种文件、备忘录、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培训教材及办公设备等,不得将这些资料提供给其他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使用。
2、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乙方未按规定交回有关文件资料及用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公证费、送达费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包含客户信息)。乙方泄漏甲方商业机密,经核实确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到其他企业兼职,一经发现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5、与双方劳动关系有关的任何文件,甲方在不能当面送达乙方本人或与其共同居住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直系亲属的情况下,依照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信地址寄出,均视为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信息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现居住详细地址、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联系电话等)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变动,需在10天内通知甲方。因乙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的通知无法送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等的送达地址。甲方按以下联系方式寄出,均视为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在三日内主动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的通知无法送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地址(现居住地或户籍地): 邮编: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务用工合同合集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设店从事美容美发业,乙方自愿跟随甲方学习美容美发技术,甲乙双方属师徒关系。在本合期内双方权利义务如下:
1、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600元,保证金自签合同之日起一年后退还乙方。如乙方中途解除合同则保证金甲方不退。
2、甲方负责传授有关美容美发技术并提供场所、人员供乙方实习。乙方要爱惜甲方提供的财物,如有损坏要照价陪赏。
3、乙方应认真学习、协助师傅处理好店内的一切杂务。
4、甲方提供食宿,学徒期前三个月没有工资。
5、乙方学满三个月后,根据学艺进展情况开固定工资。
6、甲方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实行,从第四个月开始,每月从工资提成中扣100元作为风险担保金,在乙方合同期满后一次性付给乙方。若乙方在合同未满期内离开本店,甲方不退所扣乙方的风险担保金。
7、乙方每月享受2天休假,该假期当月有效。乙方应预先作好安排,并提前告之甲方。
8、本合同时间为三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