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语文代课教师聘用合同(精选32篇)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由甲方出资专项培训,乙方未达到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2)承担甲方教学项目尚未完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乙方工作中,如有特殊贡献,依据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有获取奖励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1、集体课每班每次2小时(不足两小时的,按时间比例计算),5人之内每次120元,5人之外每增加1人增加8元。一对一和一对二课提取学费60%,小组课6人提取学费50%。中心正常工作时间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计薪酬,正常工作时间保底工资为每月_____元(30天计)。
2、按上一条标准计算月工资超过保底工资时,以实际计算工资额发放月工资。税款乙方自付。中心福利、考核等同正式教师。乙方无故缺课一次,扣除该课时工资3倍的罚款,迟到早退一次扣罚该课时工资的20%,私自给无学习卡学生上课,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旷工1天,扣发300元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规定扣发工资。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在协议期每半年内,每人可享受3天的正常机动假(包括事假和病假),不扣发工资。
4、第一年为试用期,无五险一金,一年以后按地方标准由中心缴纳五险一金。
5、寒假或暑假连续放假按照每天55元发放基本工资,甲方应按时发放工资即每月15日,最迟不超过20日,寒暑假除外。
6、女教师连续代课满3年可以享受产期的每月1600元工资,婚假、产假(陪护假)、丧假和其它法定假日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期间月课时工资计算如低于底薪时,按照底薪以天发放(以30天折合计算日底薪工资)。
7、乙方连续请病假3天以上,须凭甲方指定的医院证明。乙方在每半年内,超出正常机动假外,3天以内,普通病、事假每天扣款100元;4—6天每天扣款200元;7—10天每天扣款300元;超过10天的,停发一切工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协议。需住院治疗的病假,以天发放底薪工资。重特大病情况,由中心组成员上会讨论决定。
8、规定了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按照正常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9、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受聘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传授他人,或在其他办学机构教授相关内容,更不准采用本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和经营活动,否则确定为乙方对甲方构成侵权,乙方须赔偿甲方人民币5000—20000元,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额大于20000元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继续追缴。甲方可视传授者和接受者为共同侵权人。
第十七条
聘用期内,如乙方擅自离职或未经甲方同意而同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20xx—10000元。当直接和间接损失大于10000元时,乙方按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第十八条
乙方离开甲方后,乙方在一年内不准从事甲方所拥有的教学项目及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活动,不准将其从事过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传授给其他人员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经营,否则一经查实乙方赔偿甲方损失5000—20000元人民币,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额大于20000元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继续追缴。
第十九条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合同附件),明确培训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期内,乙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协议应按协议支付给甲方培训费及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如乙方犯有严重错误或触犯法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等行为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甲方有权予以解聘并追究乙方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
若甲方因经营原因导致中心工作无法继续正常进行,应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双方约定时,因甲方违反约定,双方协商后,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特别约定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自解聘之日起,中心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贴、奖励等;
2、因乙方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乙方依法承担。如甲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则甲方在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
3、因乙方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中心财产损失、教职工人身伤害及其他安全事故等,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七、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中途解聘教师可享受当月实际工作日工资,不再补发工资。聘用教师申请辞工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工申请,工资计算到离职离岗日止。(工作日按每月30天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权利和义务”条款中所述各项权利甲方不能落实,且经乙方正式提出一个月后仍不能解决,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根据聘用教师业绩考核表现,对符合继续聘用的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终止。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通,发生争议的,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二份(财务、办公室各存档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语文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篇23
学校是教育人才的主阵地,教师的稳定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的前提,是提高教学质量.创建名牌学校的关键。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共同商议,特订立此协议书,具体事宜如下:
一、合同双方
聘方(甲方):
被聘方(乙方):
二、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旷工时间超过1天,连续请假时间超过5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7)甲方撤消或解散。
(8)乙方因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本工作的。
(9)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三、聘请待遇:(试用期待遇与正式人员工资相同)
工资结构:固定工资+奖金。
每月固定工资1000元,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奖金:按以下考评方案兑现。
四、其它事宜:
1.乙方要服从学校(甲方)的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践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家长和学生不能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学校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余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