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供货安装合同(通用9篇)
6.2.11乙方指派为其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全部工作,按要求组织安装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货物安装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并常驻施工现场;组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保证各专业人员齐全,且施工中不得更换。该驻工地代表为乙方特别授权代表,乙方无条件认可该驻工地代表的全部行为及签署的全部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6.2.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供货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发出的解除通知后日内将其全部人员、设备等撤离施工现场,并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6.2.13乙方应在货物安装完毕后,将货物擦拭、清洁完毕并通过甲方及监理方的验收。
6.2.14乙方保证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资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交由第三方完成,乙方违反本款任何一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暂定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1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无偿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所供货物之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作为检验货物的标准之一。
七、产品质量保证
7.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的。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装修装饰施工规范、标准进行供货安装。上述规范及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以高标准为准。
7.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材料规格型号使用全新的材料并保证其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八、合同变更和违约责任
8.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书面认可。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乙方所用原材料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不得将货物用于本合同约定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造价违约金,并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房损失、第三方索赔、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以下简称甲方损失)且工期不得延误,工期如有延误,乙方还须按第8.4条的约定另行承担违约责任。
8.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进场施工,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暂定总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损失;逾期超过日,就全部违约期间每日按本合同暂定总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4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外,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完工,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暂定总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损失;逾期超过日,就全部违约期间每日按本合同暂定总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撤离并清理施工现场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暂定总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损失;逾期超过日,乙方除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同时视为乙方放弃场内所有的货物及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无偿接管并自行处置。
8.6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交付使用后,如果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最终用户带来损失的,则乙方须处理并直接向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乙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况(含迟延履约),就违约期间每日应按本合同暂定总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损失;违约超过日,就全部违约期间每日按本合同暂定总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延迟付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乙方,且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预期总金额的。
8.9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损失。
8.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预期总金额的,并据实承担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
8.11本款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自尚未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扣除部分,乙方须另行据实予以赔偿。
九、不可抗力
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履行受阻,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时间持续日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如何进一步履行本合同的协议。
9.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否则,受影响方无权主张因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9.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对方的影响。任何一方在迟延履行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其他
10.1关于验收:_________
10.1.1货物进场时乙方需提供所有货物的验收资料(包括合格证、有效的备案证明、)甲方审查验收资料合格后,组织监理方、甲方指定第三方及乙方进行到货验收。若发生货物数量、质量、包装、规格型号、品牌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重新供货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各方验收合格的,则参与交货验收合格的单位应签收收货证明,此收货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货物在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其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初验合格或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如乙方的供应的货物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10.1.2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服从甲方装修施工交工验收的整体安排。
10.1.3工程完工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申请资料,甲方审查竣工资料合格后组织初验。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后个工作日内组织乙方、监理方共同按有关国家现行规范、经甲方最终确认并封存的样品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初验不合格的,乙方须在日内无条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委托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证,相关认证、检测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的初验合格或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如乙方的供应安装的货物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10.1.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日内向甲方提供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技术资料、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产品设计图、安装图、操作、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及各类产品证明书等。
10.2知识产权保护
10.2.1乙方应保证其供应本合同项下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10.2.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上述指控,乙方须及时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
10.3通知
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均保证上述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0.4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