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供货安装合同(通用9篇)
2.交货期限
2.1接甲方进场通知天后进场安装,单台电梯安装工期天(从甲方工地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算起,多台电梯可同时安装);
2.2保证上述工期甲方应先期完成的工作:
底坑无积水、无杂物并符合电梯设计要求深度;井道尺寸、提升高度、顶层高度、垂直度、机房地面和呼梯盒预留孔符合图纸要求,各个支撑点能够有足够的承受载荷,导轨支架井道壁固定处符合图纸要求;机房吊钩承重符合图纸要求、机房温度控制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超过85%;提供地点合适的具备照明电源的库房,门窗完好并能安全锁闭;将三相五线制电源接至机房电梯配电箱内,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定金,合同方可生效;
3.2电梯发货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
3.3电梯安装完毕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验收合格(以取得合格证为准)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7%,收到货款后电梯交付甲方使用;
3.4电梯在乙方自检合格90天内由于甲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不能取得电梯合格证,甲方应按3.3条款付款;
3.5甲方留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5个工作日内付清;
3.6甲方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顺延供货时间,在电梯款未付清前电梯产权归乙方所有。
3.7乙方在申请付款时,须向同时向甲方提供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
4.交货日期与方式
①日期
4.1.1乙方在收到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后,个日历天内将设备生产完毕,具备提货条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最迟到货日期不得超过双方安装合同中的预约开工日期。
4.1.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以天为单位顺延。
②方式
4.2.1地点:
4.2.2负责收货人姓名:电话:
4.2.3监理单位名称:姓名:电话:
4.2.4交货事项:
甲方按本合同之约定付清相应款项后,乙方按合同进行安装、调试并经质量技监督局检验合格交付使用后视为货物交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电梯产权归乙方。
5.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6.产品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6.2本合同中国产电梯产品按GB7588-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进口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EN81-2:1998《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杂物电梯按国家JG135-20__《杂物电梯》标准制造。
6.3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的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
6.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甲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乙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6.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6.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不补差价。
7.保修及保养的约定:
电梯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产品本身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承诺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内容为:
产品质保期期限约定为自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的12个月。
7.1质量回访服务:
在经政府部门验收后的12个月内,乙方将免费提供定期产品质量保证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按照“电梯保质期回访单”的项目要求,以每季度至少对用户实施一次,且每两次时间间隔不得大于三个月的频次进行回访。质量回访人员将按回访要求对产品质量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并对产品进行必须的现场检查或修理。
(2)售后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内对确由产品质量而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零部件损坏乙方予以免费更换。更换下的损坏部件由乙方统一回收、处理。
(3)24小时急修服务:乙方在全国各分公司都设有24小时急修中心,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由急修中心通知相关维修站急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迅速排除故障,并将故障原因反馈至乙方公司急修管理部门,以便在今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4)人员培训服务:甲方应在质保期内为用户免费提供“用户手册”等电梯使用资料,并为用户培训电梯维护管理人员,使他们初步掌握一些电梯日常使用中的维修保养管理知识。乙方在产品验收后对甲方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提供2个人次(为期3-5个工作日)的设备使用、简单故障排除培训(指现场培训,食宿由各方自理)。
7.2.乙方承诺,提供保养的方式为:
(1)每月定期保养服务:电梯保养人员根据“SMEC电梯维修工艺”的要求,根据“SMEC月度保养计划”所规定的日期,按“SMEC电梯/自动扶梯保养作业报告”所列的项目逐项实施保养。
(2)年度周期保养:电梯保养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周期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每月对电梯进行2次维修保养,其中间隔天数不超过15天一次。
(3)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
(4)一梯一档记录:将买方每一台电梯的保养记录、故障现象、零部件更换情况进行归档。
(5)年检服务:乙方公司将配合用户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对用户电梯的设备年检工作,对政府部门提出的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及时进行整改。
(6)以上保养包含定期检查及故障维修的人工费及润滑油费用。
7.安装地点:
8.安装
8.1安装资格保证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由乙方实施安装,乙方须提供相关资质。
8.2甲方在安装施工的责任
8.2.1施工前
1.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土建要求的机房、井道和层站,按要求配置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
2.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须给予乙方正常的施工周期。
3.负责电梯所需预埋件的预埋、缓冲器支承梁的土建工作。
4.施工现场应具备电梯安装的搬运通道,以满足乙方的正常安装工作。
8.2.2施工中
1.提供施工期间必需的水、电和安全护栏装置及消防器材,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和按受托方要求实施的装修。
2.提供作业区域附近具有消防、防盗措施和足够面积的库房和工具室。
3.落实专门联系人负责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4.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井道内永久性低压照明。
5.负责敷设从机房到值班室(或中央控制室)的电话线、视频监控线和消防联动控制线;
8.2.3施工后
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日常管理。
8.3乙方在安装施工中的责任
8.3.1施工前
1.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品;
2负责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报批手续。
2.提供符合经双方确认的与电梯土建图配套的产品
3.在合同预约的开工期前,按标准对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与甲方商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并签订“安装联系单”。
4.会同甲方共同开箱清点,若发现缺损,分清责任后列出清单向甲方主管部门反馈并做出及时的补救措施,确保施工前的供货质量。
5.自备安装工程的所需工具、机械和劳保用品;
6.妥善保管接收的产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8.3.2施工中
1.负责产品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
2.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脚手架,并提供合格证。
3.按照合同约定的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