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四)(精选31篇)
3、甲方在合同期间,乙方除了请假、矿工或损毁乙方物件及合同中约定款项,可协商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外,不满意乙方服务可同乙方沟通并通知丙方、协调不成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不可克扣乙方的服务费,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务不到位为借口克扣乙方服务费。
4、甲方有责任对贵重的易碎物品或其他,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指令乙方进行工作,如属甲方明知有安全隐患,而不提醒或误导乙方,至发生物品或人员伤亡,甲方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5、 甲方有责任对其贵重的财、物实施严格的保管。
6、 甲方必须在每月乙方工作满月 2天内,给乙方发放约定的薪水。不得无故拖欠。
7、 合同签定后,甲方要改变原定的《上岗协议内容》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除了要终止合同)。
8、 在乙方家里或乙方本人确实有突发事件发生或必要事件,甲方有义务给乙方准假或同意乙方终止合同,但可要求丙方在约定范围内从新安排;
(二)权利
1、乙方在工作期间,对甲方家庭内的贵重物品,不得擅自触摸,更不得窃为己有。如触犯刑律的,甲方可通知丙方和有权移送公安局部门,要求国家执法部门立案,并追加实际经济损失的2倍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2、 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作内,在地点、时间不变的情况下,指令乙方的工作顺序、要求等方面的安排;
3、5天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合同,有权要求丙方重新安排人员上岗,如不再需要丙方安排时可要求丙方退回中介费用,但须缴纳50元的手续费,试用期后需辞退乙方的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和丙方,由丙方继续推荐人员,但中介费用不退;
4、 在国定假期,符合国家的国定假薪水的前提下,有权同乙方商议加班事宜;
5、 有权了解乙方的家庭人员情况和乙方的社会关系;有权清查已交给乙方的家中经济帐目;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义务
1、丙方须保证乙方的身份、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真实、有效;
2、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乙方相关信息、并对乙方进行培训教育的义务,如果今后乙方违约,丙方有义务提供乙方的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
3、在收取甲乙双方各20%的服务费用后,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跟踪管理工作,如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丙方在壹年内有义务为其免费更换,如壹年以后需更换人员的需另收取15%的服务费用。
(二)、权利
1、 有权留下甲方的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有权知道甲方给乙方的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
2、不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和后果负责;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遵守本合同订立的内容和要求,如有违反,也应以本合同订立的制约方法进行;
2、 三方如遇到矛盾,应尽力协商和谦让;如遇在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予以协商;
3、 三方有纠纷,协商不成,可到甲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起诉。
七、此合同系三方自愿订立。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有效。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家政服务合同(四) 篇19
甲方(用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乙方(家政服务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籍地址:
丙方(家政服务组织):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庭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关系
丙方和乙方是劳务合同关系,乙方受丙方委派为甲方服务。
第二条 家政服务内容
在丙方的推荐下,甲方愿意选择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行业或
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乙方为其家庭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
3、照料婴、幼儿;
4、照料老人;
5、护理病人;
6、医院陪护病人;
7、计时服务;
8、婴幼儿保教;
9、其它 。
第三条 服务地点
第四条 服务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条 乙方的服务报酬和丙方的管理费,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丙方费用 元,包括乙方服务报酬 元和丙方管理费 元。其中乙方服务报酬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凡不足月者按日平均服务报酬和日平均管理费结算。
2、 乙方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报酬为 元。试用期未满解除合同,服务报酬按日计算;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3、甲方应在乙方每完成1个月工作的第5日前,分别支付丙方管理费和乙方服务报酬。
4、乙方领取服务报酬后,在服务报酬领取卡上签字确认,服务报酬领取卡由甲方保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合理选定乙方。有权辞退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乙方。
(2)有权了解乙方情况。可要求乙方提供近期在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对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给予乙方适当的营养补助;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有权追究因乙方过失造成损失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向乙方、丙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乙方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4)有权要求丙方重新委派合适的家政服务员,以代替因乙方自身原因而被辞退的家政服务员,继续履行合同。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有传染病;
②乙方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③乙方有偷窃或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行为;
④乙方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
⑤乙方主动要求离职;
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
⑦丙方拒不更换家政服务员或者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⑧空岗3日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
2、 甲方的义务
(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服务面积、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需要特殊服务照顾和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等事项;如需变更以上内容,或决定更换乙方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丙方。
(2)尊重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乙方。向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老人、病人、孕妇、儿童餐除外);为乙方(住家服务员)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当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
(3)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负有指导责任。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重要工作可以予以示范。
(4)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如财产价值重大可以自行追加投保“家庭财产”的相关险种。
(5)合理安排乙方正常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具体要求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基本原则是:保证住家服务员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住家服务员每周休息半天加国家法定假日,可采取实时照休或集中补休的办法,以便为乙方需处理个人事务或回乡探亲时提供方便;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补偿加班服务报酬。
(6)未征得乙方和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乙方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乙方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7)要求乙方安全作业,因甲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在乙方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丙方。
(8)配合丙方对乙方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如对乙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丙方反映。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