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精选28篇)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 月为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乙方工作的地点是 。
(二)甲方因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爱护设备及所使用的工具。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1 种形式执行。
1、月薪加提成工资制:具体底薪及提成比例详见附件一《XX公司薪酬制度》。
2、计时工资制:以实际工作时数计算,乙方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 元/小时支付。
3、计件工资制:按乙方岗位计件每月需完成 / 位准客户,方有基本工资 /元。若无达成每月任务将无基本工资。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0日发放,如遇节假日甲方可作出相应顺延。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个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按国家和省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四、劳动时间
(一)甲方根据行业特点,安排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未约定的按《今生女子美容美体SPA馆规章制度》执行。
(二)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乙方在休息、法定节假日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时间补休。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下从事生产(工作)。甲方的劳动条件恶劣,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乙方可以拒绝履行本合同。
六、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今生女子美容美体SPA馆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文件,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二)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公司员工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均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经济补偿”。乙方贪污受贿或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程序性文件,包括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文件。
2、技术资料,包括软件、硬件资料、技术数据。
3、公司经营计划及指标,包括财务及运营数据。
4、市场状况,包括业务网络、合作伙伴及客户资料。
5、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6、以任何形式存储在各类住处包括电脑、网络中的各种资料。
7、公司对外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8、其他不为公众知晓可能影响公司声誉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及信息。
七、技术成果和非技术成果的归属
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所开发的产品、发展的客户等技术成果和非技术成果归属甲方所有和享有;乙方所开发的技术和产品,能够申请专利的,申请权归属甲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签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视为延续过去合同,延续合同的期限另行商定。
(三)依据劳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乙方在劳动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合同的,应于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于届满时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关系,亦应办理移交手续。
(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从事重要的工作岗位或担任重要业务、开发任务,确实无法短期离岗的。
2、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全部赔偿的。
3、乙方的工作(包括其掌握的资料、物品、款项等)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经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经手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除外):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时间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保密条款与竞业限制
(一)乙方在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2年的时间内(下文简称“期限”),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不得自己经营与公司有直接竞争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