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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服务合同锦集(通用33篇)

2024-03-12 23:51:02合同范本打印
精选服务合同锦集(通用33篇) 甲方:x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四、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 叁 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甲方认可的'技术服务成果,并配合相关设计内容的后期现场服务。

  五、验收标准和方式

  由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若甲方验收不合格,则乙方须按甲方验收意见修改,直至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的成果质量由乙方负责。

  六、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2.本合同价格为完成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不应因任何工作调整、修改而变化。

  3.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第二次付费 提 ,并审查合格经甲方确认后十五日内

  七、其它:

  1.合同有效期截止到发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单后十天。

  2.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合同另作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定出书面补充协议,一切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履行期间,如欲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

  4.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不能履行第四条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所付的费用的50%。

  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约,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终止合同。

  6.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职责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8.乙方同意将技术服务成果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给甲方。

  9.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肆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精选服务合同锦集 篇31

  甲 方:

  乙 方:

  为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发挥省优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企业与省优秀专家相互间交流与合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稻瘟病综合防治”项目开发,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恪守。

  一、双方商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研究“稻瘟病综合防治”项目,包括药剂筛选、抗病品种选育、配套栽培管理技术等,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工作。

  二、本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目标是:通过改进甲方所在地区稻瘟病药剂筛选以及总结推广防病配套栽培管理技术,实现提高黄海稻区水稻总产量5-8%以上。

  三、本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内容是:水稻稻瘟病的防治药剂筛选;水稻生长期水肥管理;水稻抗病品种的选育;总结推广一套适合黄海稻区稻瘟病综合防治方法。

  四、技术方法和路线:药剂小区筛选试验,每种药剂按生产厂家推荐剂量进行试验,共计12个处理每个处理重复4次,小区面积30平方米,试验小区随机组合;水稻品种抗性试验,每个水稻品种两次重复,每个处理2-3延长米,6条垄,正常插秧,正常管理,整个生长季不进行杀菌剂处理;配套栽培管理技术,制定若干套栽培方案(株距、行距、不同生长季的.施肥量、用水量等)三次随机重复,记录数据,整理可行方案。

  五、甲方负责提出技术攻关项目,开发项目与开发计划应满足甲方技术发展战略的要求。乙方负责项目的技术开发工作,甲方负责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双方共同承担联合科研任务。

  六、乙方应积极推荐适合甲方需求的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药剂等科技成果,积极为甲方进行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和代培。

  七、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防治药剂的种类、名称、数量;抗瘟试验水稻品种名称及数量;试验田的面积、隔离条件等;需要技术员的层次及数量。乙方按约定于20xx年12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八、按双方约定,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试验过程相关参数、相应水稻品种等技术资料,并提供可进行中试及生产的实施场所。

  九、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乙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是甲乙双方各为50%。

  十、按照有关规定,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请求,应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十一、双方确定,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的研究成果,进行后继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归双方共同享有。

  十二、双方商定,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另行签订专项开发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技术成果归属及效益分配。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精选服务合同锦集 篇32

  (一)创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资金募集阶段

  该阶段的律师业务主要涉及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方面 的法律事务。

  1、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环境评价。

  通过对国家关于私募 投权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说明,借以帮助发起人明确国家 在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战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

  2、参与基金设立模式策划设计。

  设立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途 径可以选择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比较提 出建议。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律师审查是否符合当地的法规、规 章设置的投资门槛,以及对投资管理人的资格限制。

  3、基金设立的法律框架的设计、论证。

  设计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框架是 通过规范资本供给者(投资者)、资本动作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 和私募股权资本接受者(目标企业)三方的权利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 权益,将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对交易后果的可预 测性,保障交易各方的

  交易安全。

  4、参与基金路演和投资谈判。

  律师可以协助私募基金发起人进行基金 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组建方式和投资意向书等,参与 投资人与基金发起人的协商谈判,同时可以帮助基金筛选和推荐专门的代销机构进行基金推广,草拟并修改代销协议。

  5、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根据基金确定的不同设立组织形式,律师 帮助基金起草并确定私募股权基金最终的法律文本,比如基金章程、内 部治理规章制度、有限合伙协议等。律师从设立、运行、表决机制、责 任分配、利益分享、经营期限、投资退出、终止等进行完善的法律设计。

  6、参与办理私募股权基金的审批和注册登记等,规避基金设立的法律 风险。

  7、参与主体的资格审查。审查投资主体的法律资格、授权范围,董事、 高管及合伙人的资格审查。

  8、协助基金份额的变更、转让。律师对基金引入新的投资人或将原有 投资人的份额转让,协助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变更手续。

  9、受聘为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外聘法律专家委员,参加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就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提出专业意见。

  10、资金安全性的审查。协助建立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本系,律师协助 审查基管理人的权限职责,评估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 性、审慎性和适时性,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方案。

  11、监管的设计。协助基金建立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 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12、及时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重大变化对基金运营产生的影响, 及时提出应对方案。

  13、协助基金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

  (二)投资项目筛选审查阶段

  本阶段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投资人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并从法 律上进行论证。其内容主要包括:

  1、协助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项目和投资机会。

  2、协助进行项目初审。律师对企业提交的商业计划书或融资计划书及 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参与目标企业初步实地考察评估,对项目可 行性进行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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