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销(代理)协 议(精选33篇)
第九条产品质量、退货、换货及保修期限
9.1、甲方产品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的,则执行甲方企业标准的要求。
9.2、乙方订购的产品,不论乙方是否售出,除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之外,均不得要求退货或换货;因质量问题而须退换货的,按下述第9.3、9.4、9.5款的规定处理。
9.3、乙方批量退货或换货:自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在7天内发现整批次都有质量问题的,可以批量退货或换货;超过7天后,不能批量退换货。
9.4、在退货或换货时,所退回的产品外观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损伤,否则不能退换,只能维修。换货时,原则上甲方在收到旧货之后再发新货;确因客户施工急需而甲方同意先发新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新货之日起15天内,将旧货退回给甲方,使甲方可及时对产品进行检测,不断改进产品质量。
9.5、超过退货或换货期限的产品,甲乙双方为客户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一年时间以内;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的,或《销售合同》/《订货单》中有特别约定的产品,按该等规定或特别约定的期限保修。
第十条:乙方的售后服务责任及甲方的技术支持责任
10.1、乙方对其售给客户的甲方产品负有维修、维护及其他售后服务责任,所有售后服务应按甲方相应规范进行;乙方无法维修的,寄回给甲方维修。
10.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
10.2.1)在甲方所在地举行的集中培训;
10.2.2)提供工程项目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
10.2.3)派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视情况可能为收费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广告、宣传、推广
11.1、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促进产品销售。
11.2、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推广活动时,均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及其产品的品牌形象。
11.3、授权区域内针对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推广活动,由乙方负责安排;活动经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4、甲方定期为乙方提供宣传海报、产品手册等资料,该等资料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12.1、甲乙双方均同意,并且均承诺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12.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保守商业机密。
12.3、乙方在销售系列产品及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应努力维护、提高甲方及其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地位及声誉。乙方不得假冒甲方企业或产品,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企业或产品的品牌形象或声誉的言行。
12.4、乙方不得泄露或侵犯系列安防监控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同时应尽保护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责任和义务。
12.5、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正确真实,并同意甲方在必要时向任何公私机构或个人了解和查询乙方财产、资信、经营等情况并保留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在必要时收集、保留、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提供的各种可公开的资料。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保证不将上述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非正当用途,并对任何无关的第三方保密。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有效期、终止与解除等
13.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含)起,至经销期限最后一日(含)止。有效期届满后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届满后甲乙双方若继续合作,则须签署新的经销协议。
13.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即可解除。
13.4、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本协议均可被单方面解除:
13.4.1)若本协议一方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行协议,则无论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是什么,本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3.4.2)将经销期限内的最低订货额分解成月均订货额,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月均订货额的_________%,或乙方在经销期限经过三个月后的任一月末未能完成当时应完成的总订货额的__________%,则本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3.4.3)若本协议一方违反了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或条件,且违约方在另一方提出协商、告诫后二十八(28)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另一方将依法追究违约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3.5、本协议自动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仍应履行其在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3.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有)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加盖公章) 乙方签署(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营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
经 销(代理)协 议 篇15
特邀经销协议
甲方:____市____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销售甲方生产的" " 安防系列产品及其配件、选件,以及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和认可
1.01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甲方特此委任乙方作为 特邀经销商,乙方接受这种委任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这种委任之下的约定义务。
1.02 1.01条所指的城市为地理概念。
1.03乙方在其被授权的销售区域内应保持足够的销售力量。
第二条 销售目标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的订货总额为元,月度平均订货额为 元。
2.03 在本协议签订后90天内为甲方对乙方的考察期,乙方只有在达到考察期的各方面要求后方能获得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的特邀经销授权。如乙方第一月订货额未达到月理论销售额的50%,或第二月未达到月理论销售额的80%,或第三月未达到月理论销售额的100%,则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2.05 如果在本协议的任何阶段中,乙方向甲方提出足够达到适用该订货额的订单并且甲方收到相应货款,但因甲方未接受或未完成这些订单而没有满足乙方订货额,那么甲方在该阶段内不得行使2.02条的权利。
第三条 订货及付款
3.01 订货时应向甲方传真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加盖乙方公章。每份订单均构成一份_____的有效协议,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可视为对该_____协议的有效补充。
3.02 甲方接受乙方订单并收到乙方全部货款(指乙方货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货。
3.03 为保证甲方均衡、有计划生产,乙方应按计划均衡订货,乙方承诺每月有不少于一次的订货。
3.04 运输:甲方对乙方订购之货品采用公路或铁路快件的运输方式并乙方负担运费。
3.05 考察期内,如乙方在签订协议后90天内未能销售全部订货产品并对未实现销售的部分要求退货,或乙方因未达到销售目标被取消代理商资格要求退回存货,如乙方没有违反除本协议第二条及其它条款的行为,甲方承诺收回要求退货的产品并在收到退货后一周内退回乙方货款原价。乙方保证退货为原包装产品。乙方要求退货的行为即视为放弃代理授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价格和价格保护
4.01 乙方向甲方订货的价格按甲方全国价格体系执行。乙方有责任为它得到的价格资料保守秘密。
4.02 乙方的销售价格执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政策,有权在甲方统一销售价的活动范围内决定销售最低价和最高价,但应报甲方备案。对特殊型号的产品,由甲方给予乙方返利的形式予以价格保护(具体事宜由甲方另行通知)。
4.03 乙方每月30日以前必须用传真方式向甲方填写库存报表,否则,乙方将失去根据第4.04条可以要求的任何权利。
4.04 如果自甲方发出产品之日起30天内,甲方降低了该种产品的价格,那么甲方将对降价之日乙方相应的库存产品进行价格保护,库存核定基础为上月30日乙方填报的库存报表。甲方补偿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库存产品价格与甲方新价格之间的差额。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上报库存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库存产品的序列号及总数量。乙方必须保证其库存申报的真实性,甲方有权对乙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乙方应提供一切便利,否则乙方将失去获得全部库存价格保护资格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