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销(代理)协 议(精选33篇)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如双方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表人须附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加盖印章的授权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返
经 销(代理)协 议 篇19
供货方: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经销方: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
甲乙双方基于本互利合作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签订本药品经销协议:
一、 经销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在_______________经销本合同第三条所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按约 经销甲方产品。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销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均加盖红章),并在甲方要求时,提供该等证件的原件以供核对。
二、经销期限及返利:
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前_____个月,根据乙方的市场经营等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续延事宜。
2、 若乙方完成下述产品年经销总量_____瓶,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对甲方的还款达_____%后,返利协议见补充协议,
3、 返利方式:乙方选择以实物形式进行返利。在货款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后,扣除_____%增值税后,按本协议年度一次性结清。
三、购货合同签订: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基础上,需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与甲方指定地区代表另行签订《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售货合同书》(简称《售货合同书》,见附件),《售货合同书》适用本协议所有条款。
四、货款结算:
1、 现款:具体品种为以上品种。
2、 结算要求:现款销售货物:乙方应该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后,甲方予以发货。 乙方不得向甲方个人帐户汇款,如发生意外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 根据银行结算制度规定,乙方应选择电汇、银行汇款的形式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以发票标准示为准)。 ※ 协议约定现款交易方式者甲方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五、合同执行:
甲方负责按照《售货合同书》约定的运输方式,并承担到达上述地点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运达地点仅指乙方所在地。及自提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仓库收货需盖章收货专用章或公章或有授权证明的仓库工作人员签收。
六、售后服务:
1、 甲方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符合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和邮局有关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要求。
2、 在产品有效期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不含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经甲方检验部门鉴定后,由甲方换货或退货,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
七、货物短少、破损责任划分及处理:
1、 乙方在货物到达后,对产品名称、数量、批号、包装形式等在现场验收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破损、丢失、错发等问题,应向承运单位提出分析责任,并取得货运记录或承运部门的证明。同时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并加盖乙方业务章后通知甲方。如果属于承运单位的责任,而乙方不履行本条职责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发现库存商品原籍短少,应及时做出现场记录,查明到货日期及批号等资料,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货物短少证明并附原装箱单,于30日内寄至甲方,由甲方补足短少部分,超过期限,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药品投标:
乙方承诺只参加本协议上述独家经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甲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乙方在经销上述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中应维护甲方利益,并取得甲方对投标价格的认可或在甲方许可的投标价格区间内。
九、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于合同签约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其他:本协议及所有条款及其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 非经双方授权代表同意,本书面协议不得修改。 本协议所附《附页》、《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由双方分执。
甲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经 销(代理)协 议 篇20
甲方: 某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某某”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销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线上 / □线下渠道(参考提示选择填写) 推广经销“某某”产品,成为甲方在该经销区域的授权经销商。
线上渠道:A、;B、;C、;
D、 ;E、 ;F、 。
线下渠道:I、区县级; II、市级; III、省级; IV、国家级。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经销范围,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允许乙方书面申请增加经销范围,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在新增加的范围内进行经销。
第二条: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2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第三条:交货条款
3.1双方交易以人民币结算。
3.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送货。乙方应在 工作日前以书(信函或传真)或指定订货人的方式向甲方发出订单。订单应当说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收货人姓名等主要内容。书面订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业务专门用章或由乙方书面声明无章有效或其他有效途径(在甲方处备案的),否则无效。乙方每次应在书面订单确认后的 工作日内,先以电汇、汇票或现金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全额货款到账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3.3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款项当日开具收据或发票,经财务核实后将乙方发票寄出,并电话或邮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后须通知(邮件,传真)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
3.4从甲方仓库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所产生的送货费用由 全额承担,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仓库外时,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应立即当场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外包装的完好与否进行验收;验收后应在甲方的送货凭证上签字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或业务专门用章或由其指定收货人(需有委托书及本人签字在甲方备案)签字。
3.5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要随到随卸,如因此产生货物回化等问题或由此带来的误车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有偿代发货服务,发货费用以甲方实际收取为准。为使终端客户能够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甲方有权对线上渠道销售的产品全部实行有偿代发货服务,具体执行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价格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