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究开发委托合同(通用4篇)
(3)丙方__市土投公司对已赔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列入审计,冲抵征地拆迁成本。
(4)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土地一级开发(含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总成本费用,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为准。
第六条 资金保障、拨付及使用管理
6.1 项目资金保障:
(1)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发改委的项目立项批复,本项目估算投资额为:亿元,其中:征地拆迁安置资金量约亿元(含回迁安置房建设费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资金量约
亿元;项目全部投资不仅限于前述所列金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本协议项目全部投资均由丁方__公司负责筹措。丁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乙、丙、丁三方认可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拨付要求,按时足额筹集资金,并拨付到本项目丙、丁双方共管账户。
6.2 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1)丙、丁双方共同以丁方的名义分别设立“__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共管账户”,并由双方共同对资金的使用(收、支)进行监管。
(2)丁方__公司所投入资金进入共管账户后,应全额用于本协议项下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相关费用,专款专用,任何个人、机构、组织均不得挪用共管账户内资金。丙、丁双方均有权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予以监督。
(3)当协议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具备如下条件后,丙、丁双方应共同注销合作项目共管账户:
(1)本协议所约定各方职责和义务全面履行完毕;
(2)合作项目全面验收且完全移交甲方;
(3)协议各方权益均已经按照本协议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分配完毕;
6.3 乙方项目专项资金账户
(1) 乙方__管委会或__区政府(或片区土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项目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资金根据丙、丁双方审核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各项费用支出计划,由“__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共管账户”划拨获得。
(2)乙方专项资金账户的资金应专款用于本协议项下因乙方履行职责和义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专款专用,任何个人、机构、组织均不得挪用专项资金账户内资金。丙、丁双方均有权对该账户项目资金的使用予以监督。
(3) 征地拆迁补偿所需资金及各项费用,经丙、丁双方审核确认后,分批次由项目专项资金共管账户向乙方项目专项资金账户及时划拨;丙、丁双方也可根据工作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向乙方项目专项资金账户预拨部分资金。
(4)乙方__管委会或__区政府应当严格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做到统筹安排、封闭运行、专户存储、专款使用,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4 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经费、管理费的计提
丁方__公司按丙方__市土投公司提供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付款通知书》的安排,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所需资金分阶段拨付到项目共管账户时,由乙方__管委会或__区政府(或地块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按征地补偿实施进度和拆迁补偿安置进度的相同比例分别计提工作经费和管理费。
第七条 项目的验收及土地移交
7.1 乙、丙、丁三方应依据现行土地政策及报经审核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三方应及时将具备收储条件的地块移交甲方__市土储中心。
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直接向乙方__管委会或__区政府进行移交,甲方和丙方监交。属于大型公共绿地和生态保护区域的土地,甲方协助乙、丙方将土地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并办理土地权属登记。
7.2 土地移交应当达到如下标准:
(1)四至范围清楚,面积准确;
(2)权属清楚,无争议;
(3) 征地拆迁程序合法,补偿足额到位;
(4) 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属、他项权利经济责任清楚并处理完毕;无抵押、担保等债权债务纠纷;
(5) 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审计报告、农用地征转用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证注销文件,土地勘测定界、宗地测量成果等相关资料齐全完备;
(6)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配套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完整;
(7)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熟化工程,达到__市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熟化标准;
(8)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9) 工程费用结算清楚,费用支付无争议;
(10) 其他相关规定或约定的验收标准,以及实现项目土地收储需要达到的标准。
7.3 本项目地块涉及的工程建设完成后,乙、丁双方应书面报告丙方,由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员实施工程竣工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建设规定和约定标准的,由丁方自行进行整改。
7.4 甲方__市土储中心在土地整理完成验收入库后2月内,完成土地供应工作。
第八条 资金返还及投资回报
8.1 资金返还及投资回报的支付条件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已经按本协议约定开发完毕,各项资金经审计部门认定,项目成果已经按照本协议约定和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的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并且已经移交甲方__市土地储备中心、属地县(区)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
8.2 资金返还及投资回报的支付时间
甲方__市土储中心应在本协议项下储备土地出让后 20个工作日内,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费用的审计报告,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拨付给丙方__市土投公司,丙方__市土投公司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关款项后 10个工作日内向丁方__公司返还其全部投资、资金利息及投资回报。
8.3 丁方投资回报及其计算
丁方__公司作为社会投资人参与本协议项下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可计提投资回报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回报费=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投资总额×20%。
第九条 特别约定事项
9.1 丁方__公司有权参与本协议项下地块土地的二级开发,参加土地使用权挂牌或竞买时,可将其直接投入本项目并经审计部门审定的资金总量作为竞买履约保证金,甲方__市土储中心应根据审计结论为丁方__公司出具相关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资金证明。
9.2 由丁方__公司选定具备相应工程承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回迁安置房及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建设任务,该部分项目待本协议签订后另行签订相关建设合同。
9.3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
素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的, 合作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提前终止合作关系,并进行投资清算。对丁方__公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投入的资金,依据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果,可以采取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优先偿还丁方__公司相应的投资及投资回报。
9.4 丁方(社会投资人)的退出
(1)当丁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无条件退出本项目:
(1) 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资金计划》和《付款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划转至丙、丁双方共管账户,超过30日的;
(2)因丁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项目投资款存在纠纷受到司法部门查封、冻结、扣押等情的。
(3)丁方若因上述原因退出时,甲、乙、丙三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无须征得丁方同意;丁方不得要求支付投资回报费;丁方已投入的项目资金及退出前的资金利息,需待本协议项下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完成移交后,并具备资金返还条件时,一并结算退还;丁方已投入的项目资金在其退出后产生的资金利息由丁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各方均不够成违约,但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2 本合作协议一经签订,合作各方均不得随意退出,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导致合作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时,违约一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协议文本已经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并不存在歧义和不同
理解,意思表示真实、明确、一致。
11.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通过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