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33篇)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整)。
2.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元(大写______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元,
(大写 ),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2.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_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贷款方式付款:____________【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3. 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____________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__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项所列条件:
1.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1. 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6)、(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_____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1.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 该商品房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____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 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a.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b. 管道堵塞;
c.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d.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e.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商品房质量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2. 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式处理(可多选):____________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__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__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1. 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 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____________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