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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生产合同书(通用31篇)

2024-08-19 20:56:44合同范本打印
监理安全生产合同书(通用31篇) 为在黑龙江省宁安市卧龙乡英山村、爱林村等7村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黑龙江省宁安市国土储备整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承包人黑龙江省鸿庆建设工....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情节轻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如因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如因此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情节轻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同上述第4条规定。

  三、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应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未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应当。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应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如未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应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形成培训记录,安全生产行政机关进行检查时,需能提供培训记录。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同上述第1条。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未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应当,安全生产相应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应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如未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应当。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同上述第1条。

  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未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应当,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时因无法及时应对而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同上述第1条。

  6.生产经营单位如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情节轻重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应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如未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应当。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同上述第6条。

  8.生产经营单位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情节轻重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9.生产经营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情节轻重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应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如未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均应当,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方必须签订协议约定清楚。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1.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之间如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情节轻重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是否有效?如无效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1)免除或减轻人身损害的协议无效。

  (2)因协议无效,生产经营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3.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承担数额不等的罚款:

  (1)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理安全生产合同书 篇19

  责任县区(部门):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具体详实,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设立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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