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精选22篇)
1. 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 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 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合作协议 篇1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编码:
电话:
E_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编码:
电话:
E_mail: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方、乙方共同出资合作______________项目。
第二条?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______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合作协议 篇20
第一章 总 则
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受原则,甲乙同意出资成立 上海某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三章 成立的公司
第二条 合作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同意在 上海市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 设立的上海某公司法定地址为上海市 。
第四条 出资设立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其保护。
第五条 新设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出资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四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是: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九条 认缴注册资本:
甲方对公司的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甲方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
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 :万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乙方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
丙方对公司的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甲方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
第十条 出资各方应当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有责任与义务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扩股与资本运作。
第十二条 为确保投资项目成功,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基地设立于上海。
第十三条 经股东会批准,新设立公司可以通过贷款或海外上市形式从境内外获得超过注册资本的额外投资或合资公司额外需要的流动资金。
第十四条 鉴于本项目高科技特性,为鼓励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双方同意在合资公司股份中出让一定的股份给主要的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具体操作方案有股东会研究确定。
第六章 出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出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1、按本合同规定,认缴公司注册本中相应比例的出资;
2、负责公司的注册登记等事宜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合资公司适用的各项优惠政策;
3、配合公司的融资活动;
4、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七条 股东会、监事会相关规定见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甲、乙、丙三方各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监事会仅设监事一人由丙方委派。
第十九条 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条 副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由董事长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电话会议。董事会应有全体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成员一致通过生效。会议记录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