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协议书(通用32篇)
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1、关于房产的约定:
(1)、位于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号的房屋,系双方在婚(前)后共同购买,男方支付首付款____万元,女方支付首付款_____万元,双方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____万元,主贷人为_____,双方已经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万元,尚欠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_万元。经协商,双方确定房屋归男(女)方所有,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承担,银行的本金及利息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偿还。放弃产权的一方要协助得到产权一方办理提前还贷、涂销抵押、产权过户、产权登记等手续。
(2)、得到产权的一方自愿补偿放弃产权一方____万元,在签订协议当天补偿放弃产权的一方____万元,办理离婚登记当天支付_____万元,剩余款项在离婚后____日内支付完毕
2、关于夫妻存款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存款为____万元,其中男方名下有_____万元存款,女方名下有____万元存款,双方各自分得_____万元。
3、关于夫妻车辆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汽车一辆,车牌号为______,现登记在_____名下,双方同意该车辆归___方所有,取得车辆的一方补偿没有取得车辆的一方_____万元,该款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清。
4、关于其他财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个人首饰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债权债务的约定:
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夫妻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债权人本人享有权利,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责任。
四、关于隐瞒、虚报、转移婚内财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均没有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有隐瞒、欺骗,一经核实,自愿放弃该财产,双方对此条款均予以确认。
五、违约条款:
本协议双方均自愿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自愿赔偿对方______万元。
以上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男方:女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模板二
男方: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生,现住浙江省乐清市清江镇西沿村,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__,女,汉族,:___年:___月:___日生,住浙江省乐清市清江镇西沿村,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20___年3月10日在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20___年11月1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夏子怡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女方在自身经济条件允许下可不定期给与支持。)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以及与男方沟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夫妻婚后存款及现金等均归男方所有(作为女方提供抚养女儿的费用)。
2、现居房屋归男方所有(作为女方提供抚养女儿的费用)。
3、现家中电器、家具(附清单)等均归:______所有,男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卖、转送。
4、女儿______的首饰暂由女方保管,待其18周岁后归还。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二张,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婚协议书 篇15
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无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方于 年 月 日向---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