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针对婚前房产)(精选32篇)
2.2对共有财产双方均享有使用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该财产,因该财产产生的收益或增值、孳息均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三条婚后财产制及财产处理的约定
3.1分别财产制
(1)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
(2)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也归各自承担,由各自以个人财产偿还。
(3)男女双方在此保证,向他人借款时,应向债权人书面声明双方存在婚前财产约定的事实,告知债权人男女双方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所借款项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否则,如因一方未明确告知,另一方不得不承担一方名下的债务的,另一方在垫付债务后,可依本约定向借款一方主张归还。
(4)共同帐户的约定
为共同生活,男女双方同意每月拿出 元存入共同帐户,为双方共同生活、抚养共同子女、赡养老人所用。该部分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享有同等的使用权与监督权。
或:3.2部分共同所有制
3.2.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1)男女双方的工资、奖金;
(2)男女双方使用共同财产投资所得收益,财产的增值及孳息;
(3)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汽车等),其权属凭证上明确记载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的;
(4)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汽车等),未书面约定所有权比例的情况下,视作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以双方名义所借的债务或出借的债权
(7)以一方名义所借债务,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
对共有财产双方均享有使用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该财产,因该财产产生的收益或增值、孳息均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3.2.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下列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权属凭证上只记载了一方为所有权人的动产、不动产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个人财产形态转化后的财产,如一方以婚前个人存款全额购买的汽车等。
(4)一方以个人财产出借形成的债权
(5)除上述约定中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外,婚后男、女双方各自的其他收入、所得
(6)以一方名义所借债务,但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
对婚后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可单独处分。
或3.3法定共同财产制
男女双方约定婚后依民法典规定,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共同所有的归双方共有;依《民法典》第十八条,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归个人所有。财产的使用及处分均依《民法典》规定处理。
或3.4绝对共同财产制
男女双方约定婚后实行财产全部共同所有,即依《民法典》第十七条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和第十八条应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均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以双方名义出借或以个人名义出借的债权均为共同债权。
除以一方名义所借并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外,其余均为双方共同债务。
第四条 变更协议
本协议未说明的其他财产的归属及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约定除双方协商解除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撤销,双方自愿在任何因本协议提起的诉讼中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原件一式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年 月 日
女方:
年 月 日
婚前财产约定(针对婚前房产) 篇4
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相知相爱,自愿结为夫妻,组建家庭,白头偕老,并约定于 年 月 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为了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针对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婚前购买房屋状况
1.1 甲乙双方为结婚居住需要,于 年 月 日和 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购买 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 市 区 路南、 路西的 小区 幢 层 号房屋一套(下称“该房屋”),户型为:二室二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为办理过户手续的便捷,甲乙双方在购房时约定以甲方单方的名义与 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该套房屋首付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甲乙双方约定,若婚后双方因法定或约定事由致使婚姻关系终止的,则上述房屋首付款中,各自支付的部分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归甲乙双方各自所有,另一方不得对其主张所有权。
1.2 自签订该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止,期间所偿还房贷为人民币元/每月,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认定该项财产:
(1)为甲方单方支付,属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为乙方单方支付,属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3)为甲乙双方共同支付,属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其中甲方拥有比例为 ,乙方拥有比例为 ;
1.3 自甲乙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该房屋的剩余房贷由双方共同偿还。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其他婚前财产状况
2.1 甲方婚前财产状况:
(1)房产: 。
(2)存款:人民币 元
(3)交通工具: 。
(4)个人债务: 。
(5)其他: 。
2.2 乙方婚前财产状况:
(1)房产: 。
(2)存款:人民币 元
(3)交通工具: 。
(4)个人债务: 。
(5)其他: 。
2.3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三条 婚前财产权利归属
3.1 本协议所列各项婚前个人财产、债务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归相应一方个人所有、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另一方不得依据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对该部分财产主张共有或要求对方共同承担。
3.2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涉及的房屋为甲乙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首付款以及婚前所偿还贷款部分,依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甲乙双方对相应份额拥有所有权。
3.3 甲乙双方各自在婚前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归各自享有、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另一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其他约定
4.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对本协议所约定内容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本着夫妻之间应当信任、忠诚、相互理解与关爱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4.2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婚前财产约定(针对婚前房产) 篇5
婚前(婚姻)财产约定
男方:
姓名:
出生时间:
民族:
身份证号:
女方:
姓名:
出生时间:
民族:
身份证号:
当事人双方经自由恋爱,将办理结婚登记,为明确双方婚前婚后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归属,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在婚前作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