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外加剂买卖服务协议(精选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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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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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百 十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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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实际数量及金额按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磅单为准
第二条 混凝土外加剂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号_________;
2、按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标准号_________;
3、由甲乙双方商定附加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2、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五条 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____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
3、甲方提出购买需求应提前_________小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生产和运输;(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双方共同协商执行,卸货完毕双方交换手续、确认签字,以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4、交货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乙方货到48小时内甲方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产品合格后甲方安排产品入库,产品不符合验收规定,甲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异议,乙方负责处理解决,甲方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48小时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七条 价款的结算及依据
1、价款的结算方式:_________。
2、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或签字盖章的对帐单。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按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缴纳所欠应支付资金的利息,并向乙方缴纳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或更新调整,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中止
1、在供货过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则乙方可停止供货,但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同时通报混凝土协会备案。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混凝土外加剂买卖服务协议 篇4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混凝土外加剂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产品及价格
材料名称:聚羧酸减水剂
规格型号:TY-J25
单位:吨
数量(吨):1000
单价(元):1850.00元/吨
金额(元):185万元
备注:1、本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难。2、此单价为含税单价。
2、交货方式、计量:
2.1协议双方约定由:
卖方送货:卖方应按照以下交货地点向买方交货: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2交货时间:买方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应于24小时内送货到交货地点。
2.3买方应根据约定的交货时间在交货地点接收货物,并在出货单(送货单)上签收确认。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在正负0.5‰。以内时忽略不计,超过此范围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
2.4在甲方收料场地过磅验收重量,由试验室按批次进料不定期抽样检测。由乙方开具送货单,甲方指定的收料责任人签收。乙方持甲方签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2.5木合同项下的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
2.5.l货物由卖方送交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接交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山卖方转移至买方。
2.5.2采取买方提货方式的,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货物由买方运离提货地点后,该货物的毁坏、灭失的风险卖方转移争买方。
3产品质量、质量验收:
3.1卖方保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GB8076—20xx《混疑土外加剂》。
3.2其他质量或技术要求:符合买方实际施工要求。
3.3买卖双方在第一次货到现场时对货物检验合格并共同取样和签封,一份由买方封样后交卖方保存,一份由买方保存。封样货物每三月更换一次。
3.4买方应在每次到货后及时抽样并按相关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方法进行交货验收。以买方C30配合比胶泥用量外加剂掺1.8%为验收标准,如买方检验合格并在卖方开具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则视为卖方本批次所供货物质量合格。(按实际生产酏合比计算为准)。
3.5如掺量异常则用封存合格产品为基准复检,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买方有权拒收并退回卖方。
3.6买方因使用、保管不当等因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或产生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货款的支付:
料进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每月25日(含25日)后-30日,乙方凭甲方收料收单或经甲方签收的过磅单到甲方物资设备部结算一次,乙方按当月的结算余额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在次月15日前以国有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支票等支付全额货款。
5违约责任
5.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则应承担欠付金额每日0.1%的违约金;并且,卖方有权决定中止供货(但应提前5日通知买方),并对买方可能造成的停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2卖力未按合同约定发货,则应承担延迟货物金额每日0.1%的违约命。 6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政府原因造成的原料短缺或铁道部、路政规定停运造成的运输不畅等其他不可控制因素。
6.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